广西玉林一对少男少女,冯某17岁、小叶16岁,2020年11月相识,一周相恋。2021年10月12日订婚,彩礼96888元;11月30日在冯某老家办婚礼。2022年4月14日小叶生女。因无法上户口,2023年10月20日亲子鉴定,结论排除血缘。小叶随即离家,2024年10月6日曾带娃返家,后又把孩子丢下离开。
冯某起诉索回共349236.78元。法院判仅返还生产费5469.68元、鉴定费2000元及抚养费25000元,合计32469.68元。理由是两人虽未领证,但共同生活近两年,感情稳定,彩礼与婚宴费用不予返还;父母转账11万余需另案主张;精神损害无证据。
给未成年人操办“婚礼”,最后谁买单?冲动的代价,终究还是自己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