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单位招聘都有试用期,试用期有三天的,有五天的,总之都有试用期,有很多招人的地方就利用试用期把人劝退,不用人家了,挑毛病说试用期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也不支付工资,还省钱。
你遇到这样的招聘单位吗?都什么社会了,居然还有这样的到位,招人有试用期,试用期不行,不给钱。
有没有这样的单位,就喜欢招人,用几天不给钱,还有人干活,人也用了,钱也省了。
现在的《劳动法》规定,只要你招人,用人家一个小时都要支付工资,不管你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都一样,不支付工资就是违反《劳动法》,赶上过年过节,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三倍工资或者双倍工资的,都要支付,不支付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人家工资,不支付的就要接受劳动部门的罚款。
小编就遇到这样事情,这不是十一吗?小编应聘了一家砂锅店,在后厨干炸活(炸茄子、炸鸡、炸地瓜等),从十月1号干到3号,老板不给工资,说是试用期内不合格,不给工资。
这个老板不懂法,他还以为这是正常呢,不想给钱,活有人干了,还省钱了,老板还想是以前呢,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就会管这些事情,等着过了十一正常上班了,小编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给工资,你想用人白干活,等着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