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的建行借记卡,在短短 4 分钟内被连续取款 8 笔,每笔 5000 元,她坚称自己当时在家睡觉,卡从未离身,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全额损失。银行却反驳:取款需要密码,你自己保管不善怪谁?法院最终这么判。
说起天河区和取款机的恩怨,得先翻到 2006 年 4 月 21 日晚上。21 岁的山西青年许霆走到天河区黄埔大道一台广州市商业银行的柜员机前,本来只想取 100 元,机器却出了程序故障,吐出 1000 元,帐户上只扣掉 1 元。
许霆当晚连同次日凌晨反复操作 171 次,取走 17.5 万元,同行的郭安山取走 1.8 万元,两人随后离开广州。2007 年 11 月 20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判决引发大量讨论之后,2008 年 1 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同年 3 月 31 日,广州中院依照刑法第 63 条第 2 款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 万元,案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8 年 8 月 20 日获得核准,许霆 2010 年假释出狱。
这起案子留下一句被反复引用的道理:机器出问题,责任要一笔一笔算清楚。
十几年后,同样在天河区,这道算术题落到了邱燕头上。12 月 22 日 23 时 58 分 16 秒,科韵路中国建设银行工业园支行的存取款一体机被插入一张卡,密码一次输对,5000 元现金吐出。
23 秒后又是 5000 元,4 分 12 秒里连做 8 笔,最后一笔停在 23 日 0 时 02 分 28 秒,合计 4 万元。那时邱燕正在龙洞的家里睡觉,对此毫无察觉。
直到 23 日晚上翻手机银行,邱燕才发现少了 4 万元,当即打客服电话办了临时挂失,因为孩子太小走不开,第二天一早才赶到林和派出所,拿到《报警回执》,随后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立案。
银行的回绝很干脆:科韵路离龙洞只有半小时车程,时间来得及;密码由储户自己设定,输对了就说明是本人或者密码泄露;公安还没侦破,不能认定伪卡。
邱燕没有想到的是,这几张薄薄的文书,背后站着一套磨了近二十年的规则。2019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银行卡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2021 年 5 月 24 日发布法释〔2021〕10 号,2021 年 5 月 25 日施行。
其中第四条写明,持卡人主张是伪卡盗刷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可以提交交易时真卡所在地证明、挂失记录、报案记录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第六条要求法院结合交易地点、持卡人位置、报警时间、用卡习惯、设备安全性等全部证据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伪卡盗刷;第七条写明,认定伪卡盗刷交易后,借记卡持卡人请求发卡行赔付被盗刷存款本息,法院依法支持;
持卡人对密码、卡片信息保管存在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银行责任;还特别点出,公安尚未侦破刑事案件,不影响民事案件继续审理。上位法依据则是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民法典第 509 条、第 577 条。
技术那条线也在同步收紧。2011 年 3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发〔2011〕80 号文推进金融 IC 卡,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新发卡为芯片卡,降低卡片信息被复制盗刷的风险;
2020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部署 “断卡” 行动;2022 年 9 月 2 日通过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五条,直接把异常交易风险防控写成银行的法定义务。
庭审那天争的就两件事:这 8 笔钱到底是谁取的,以及如果经审理认定属于伪卡盗刷,4 万元损失双方该如何划分责任。
信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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