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一个孩子?还是男人吗?”男子因摩托车噪音问题与邻居闹了矛盾,虽然警方介入调解,但男子还是心生不满,于是他在邻居的摩托车上,以及邻居家孩子的头盔内喷满恶臭的药剂,使得孩子到学校后被同学嫌弃,留下了严重心理阴影。邻居气得报了警,这下男子悲剧了。
事情的起因是男子李某一直觉得邻居王某家的摩托车启动时声音太大,属于噪音,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双方之前就因为这个问题,发生过矛盾,还闹到了派出所。虽然民警证实了王某的摩托车是原装排气,没有非法改装,但李某还是不爽,心里一直憋着一股怨气。
事发当天凌晨,地下车库几乎没人经过了,李某来到地库找到了王某的摩托车,然后拿出提前准备好的具有刺激性臭味的喷剂,对着王某的摩托车、一个儿童头盔还有车上的防风垫大面积喷洒。
王某每天送孩子去上学时,头盔是必戴的防护用具。
当天早上,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送孩子去上学。等孩子到学校之后,那股异味持续散开,引来周围同学异样的目光。
这件事让孩子当众陷入窘迫,心理上受到不小冲击,留下了心理阴影。
事后,王某报警求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认定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王某的摩托车实际并未受到损伤,但由于李某的行为导致摩托车还得去精洗一下以及除味,所以产生了一定的损失,符合故意损坏财物的特征。
李某不同意赔偿,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了800元的行政罚款处罚。
但王某认为这样的处罚不痛不痒,李某的行为给孩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上的伤害,于是又闹上了法院,要求对方承担摩托车的财产损失以及物品清洗产生的相关费用。
李某在法庭上坚称:“我没有报复孩子的打算,是王某制造噪音影响了我的休息。”
王某则辩称:“大人的头盔和小孩子的头盔大小相差很大,不可能看不出来,李某就是为了报复。公安已经说了摩托车没问题,他就是心理有问题。”
法院介入后,本想着调解此案,于是亲自前往事发地点核查,确认地下车库内仍有异味残留,摩托车、头盔上也有异味。结合警方调解的记录,可以认定李某存在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李某明知摩托车是王某的私产,依旧主动实施喷洒臭味剂的行为,主观过错明确,侵害他人财产权事实成立,必须承担侵权赔偿。
法院本想着调解解决此事,可李某就是不同意调解,拒绝赔偿。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李某赔偿王某实际损失1030元。
对于这份判决,有人认为罚款太多,仅仅喷洒了臭味剂,清洗一下就行了,100元撑死了,居然狮子大开口要1000多元。
还有人认为,摩托车就应该禁止出现在小区内,的确是太吵了。
但也有人认为,公安都确定摩托车没问题,如果觉得吵可以商量,投诉生产商,关车主什么事?而且大人的事,为什么要去报复孩子?这人太坏了!
其实成年人之间的纠纷,的确不应该去伤害到一个无辜的孩子。当众的难堪给孩子带来的心理伤害,有时候比财物损坏更难修复。
我们在遇到邻里纠纷时,完全没必要用违法的手段去宣泄情绪。逞一时意气,只会给自己留下违法记录,可能还需要付出金钱代价,最后两败俱伤。
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会优先选择什么方式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来源:滨州传媒网202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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