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解气了!湖南衡阳,男子开着车在路上正常行驶,一女子骑着摩托车在他前面不紧不慢,男子跟的着急,便闪灯提醒她靠边,谁知,这下惹怒了女子,她不仅不靠边让男子通行,还多次别车不让他超车,男子只能低速行驶,找机会超车。没想到他好不容易超过去,在下个路口,又被女子追上,又上来别车,男子气坏了,情绪失控,下车直接将女子的摩托车踹倒,这时他才知对方已是4个月孕妇,他主动提出800元私了。可女子拿了钱并未就此罢休,第二天又报警。几天后当地公安发布通报:女子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4分。男子被批评教育。网友:干的漂亮,不能因是孕妇就和稀泥!
事情发生在9月28日晚上7点半,刘某某开着小轿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
前方的崔某骑着一辆两轮摩托车,未戴头盔在路中央缓慢行驶,刘某某多次闪灯提醒她靠一侧,让他开过去。
谁崔某仍不紧不慢,继续骑行,故意压低车速,好几次变道去别后面的小车,不让对方正常通行。
刘某某压着心中的火气,只能慢慢跟在崔某摩托车后慢慢地开,找机会超车。
刘某某终于超过了崔某,谁知,下个路口,崔某追上了刘某某的车,再次跑到他前面别车,本来就憋着气崔某,气坏了,这个女人干嘛跟自己叫上劲了?还没完没了了咋的?
刘某某被多次别车之后,心里火气越来越大,情绪彻底失控。他直接停下车,走到摩托车旁边,一脚踹向崔某的摩托。
可万没想到,崔某自称是孕妇,怀孕4个月了,刘某某一听一下子傻眼了,气也一下子没了一半,这孕妇咋能惹得起呢?他赶紧说软话,并主动提出给800元私了和解。
原本以为这事就此了结。谁知,9月29日,崔某报警,说自己骑的摩托车被人踹了。
交警马上调取路面监控,分别询问两个人,完整还原了事发全过程。
民警核查发现,崔某本身就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她骑摩托车上路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还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再加上故意别车,多项违规叠加。
警方对崔某的三项违法行为分开裁定,合并处罚,最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4分。
而踹摩托车的刘某某,经过核查,这次踹车没造成人员受伤,车子也没明显损坏,情节比较轻微,派出所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这件事曝光之后,网上讨论十分激烈。
有人觉得,是女子先恶意别车,挑衅在先,司机一时生气才动手。
也有人认为,不管对方开车多过分,司机都不该下车踹车,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很多人开车的时候,遇到不顺心很容易上头,产生路怒。
但斗气开车、故意别车,属于非常危险的行为,很容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遇到别人交通违法,正确做法是保留行车记录仪视频,及时报警,千万不要用别车、下车冲突的方式去反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崔某多次故意压低车速别车、不戴头盔、城市快速路不按车道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接受罚款、记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崔某违反交通规则,别车的行为不当,但 刘某某脚踹摩托车,也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核查后,没造成人员受伤、车辆财产损失,情节轻微,所以公安机关只做批评教育。
如踹车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刘某某就要依法被拘留罚款,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犯罪。
双方私下协商赔付800元,只是民事和解。民事赔偿,不能免除行政违法责任。
就算双方已私了,交警依旧可以对双方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有人说,这个男的制止了她犯罪行为,怎么还赔钱呢?法律不是儿戏!800应该退还!
有人说,网民不服,这女人是故意生事,属危险驾驶寻衅滋事,应重罚,男子忍无可忍,踹一脚电动车是对她的提醒!
还有人说,处理的太轻了,女子故意依仗自己怀孕身份,一直试图激怒车主,已达到讹诈的目的,应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道路出行,输赢不重要,安全才是第一位。一旦被情绪左右,不管是骑车还是开车,做出危险举动,最后都要承担相应的处罚,斗气路上没赢家!
信源:荆楚观察 202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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