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还真讹成了!”宁夏固原,一女子网购牛仔裤要退货,和快递员刘某约好上门取件。快递员到了楼下后,竟同意女子提出的“从楼上丢下来”的方式取件。女子便让15岁女儿把包裹从5楼扔下,结果女儿站在榻榻米上探身窗外时,不慎坠楼身亡。孩子没了,父母却把快递公司告上法庭,一开口就索赔74.4万。理由也很“熟悉”:“都怪你们答应让我们从楼上扔!”
网友:这逻辑,真是让人开眼了。
宁夏固原的张某在网上买了条牛仔裤,试了试不合适,走了退货流程。平台安排的是上门取件。快递员刘某到了小区楼下,打了个电话。张某没打算下楼,她跟刘某商量,让女儿把包裹从五楼扔下来,刘某在下面接着就行。刘某没拒绝,同意了。
这个“同意”,后来在法庭上成了焦点。张某喊来十五岁的女儿马某,让她把快递扔下去。马某站上了卧室窗边的榻榻米,探出身子,往窗外递包裹。就那一瞬间,重心偏了。人从五楼栽了下去。抢救没救回来。
孩子没了。张某和丈夫把快递公司告了。索赔金额写得清清楚楚:七十四万四千四百一十块两毛五。理由就一条:快递员不该同意从楼上扔件。你们要是拒绝了,我女儿就不会站到窗边去。
这笔账算得对吗?法院一审没全认。快递公司被判担三成,赔了二十一万出头。张某夫妇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三成的责任划分,但把赔偿数额重新算了一遍,快递公司最终要赔二十九万六千多。扣掉之前已经垫付的二十万,还得再掏九万六。
数字变了,结论没变:快递公司有错,但主要责任在当妈的身上。这个判决其实说得很明白。张某作为监护人,让一个十五岁的孩子站在五楼窗边、探身往外扔东西,这个指令本身就不该下达。
孩子站上榻榻米探出窗外的那一刻,风险就已经摆在眼前了。法院的原话是,张某“应当预见该指令可能导致孩子探身窗外发生危险的严重后果”,她没预见,也没拦住。
十五岁的马某自己也有责任。法院认为,这个年纪的孩子,对“探身窗外会掉下去”这件事,应该有基本的判断力。
那快递员错在哪?错在他没拒绝。法院的逻辑是:上门取件是你的合同义务,你人到了楼下,图省事接受了“从楼上扔下来”的方案,等于默许了一个明显有风险的操作。你哪怕说一句“我上去拿吧”或者“您送下来吧”,这事都不会走到那一步。
但说到底,那个让女儿站上榻榻米的人,才是把风险真正推到孩子面前的人。这种事不是头一回。
有些小区里,住户懒得下楼,快递员也懒得爬楼,一个敢扔一个敢接,高空投递成了默认操作。小件东西扔下来也就扔了,没出事。但不出事不代表没风险,只是运气还没用完。
张某家的运气,在那一天用完了。二审判决公布后,网上吵得很凶。有人说快递公司冤,碰上个图省事的客户,赔了将近三十万。也有人说,快递员但凡有点安全意识,就该直接上楼敲门,而不是站在楼下等着接“空投”。
但吵来吵去,有一件事是清楚的:那个十五岁的女孩,是自己亲妈安排去窗边扔快递的。快递公司赔了钱,快递员可能丢了工作。张某夫妇没了女儿,还背上了“主要过错方”的法律认定。
谁都输了,输得最彻底的是那个站在榻榻米上的孩子。一条牛仔裤的退货,本来只需要她妈穿上鞋下五层楼。就五层楼。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