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七天假期,公司给员工谢某全部排了班次要求上班,谢某七天全都没有到岗,也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随后公司按照连续旷工,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将谢某开除,双方就此发生劳动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作出了分段认定,10月1日至3日是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依法享有拒绝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权利。谢某这三天没有前来上班,属于拒绝法定节假日加班,该行为不应当被认定旷工,公司不能以此三天未出勤作为违纪处罚员工。
10月4日至7日四天属于调休形成的休息日。这里需要厘清,法律原则上休息日安排加班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企业不能无条件单方面强制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本案当中公司已经事先完成排班,谢某既没有到岗出勤,也没有跟单位沟通协商或者提交请假申请,法院认定该四天没有出勤构成旷工。谢某累计连续旷工4天,已经达到劳动合同以及经合法程序制定、且已向员工公示的规章制度中约定的“连续旷工满三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纪标准。据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不用向谢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这里提醒大家,不要被短视频内容形成片面认知,这个判例并不代表企业可以随心所欲强制员工休息日加班。如果员工不希望休息日排班上班,应当提前跟公司沟通协商,不能在已经排好班次的情况下,不打招呼直接不到岗,这种无故缺勤的行为才容易被认定旷工。工资待遇方面,如果1‑3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三倍加班工资,三倍工资不可以用补休抵扣;4‑7日休息日加班,企业优先安排补休,无法补休才需要支付两倍加班工资。(注: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准,而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