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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年仅18岁怀孕7个月的李秀英,被日本鬼子拖到地下室准备侵犯,她为了保

1937年,年仅18岁怀孕7个月的李秀英,被日本鬼子拖到地下室准备侵犯,她为了保住清白,手无寸铁和3个日本士兵搏斗,被两名日本鬼子生生刺了37刀,父亲以为她死了,正准备给她处理后事,李秀英“咳嗽”几声,吐出几口血水,睁开了眼睛。

这么个和死神擦肩而过的人,后来一辈子都活成了中国人忘不了的证人。到底是什么样的经历,让一个普通妇女跟巨大的历史谎言杠上了半个多世纪?

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日军随即展开持续6周的烧杀淫掠,全城成了地狱。日军进城,屠杀、强暴、纵火、洗劫,没人逃得掉。

据官方定论,被屠杀的中国平民和战俘达30万人以上,听起来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好在还有一些国际友人在南京建立了安全区(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为德国商人拉贝),像五台山小学这样由美国教会办、设在安全区内的难民营,成了大家口中的“避难所”。

可这种“安全”只是说说,日军隔三差五翻箱倒柜,找人抓人,四处劫掠,安全其实脆弱得很。

李秀英出生在1918年1月,1937年时她怀着7个月的身孕,跟大多数家庭一样,她和父亲选择了就近藏身,就在五台山小学的地下室。

这地方虽然是教会地盘,照样阻挡不住拿枪的兵。12月19日中午,3个日军闯进难民营,看见李秀英后就起了恶念。

她誓死抢夺日军刺刀,护着肚子死活不肯从,结果脸、腿和腹部多处被刺达37处,昏死过去,血流了满身,家里人都断定她不行了。

后来她被抬进鼓楼医院,美国医生罗伯特·威尔逊为她手术救治,这才捡回一条命,可肚子里的孩子流产了。

李秀英捡回一条命的景象,后来被美国牧师约翰·马吉用16毫米摄影机秘密拍摄下来,这些记录日军暴行与受伤平民的胶片,成了南京大屠杀最有力的铁证之一。

马吉留下的摄影机和胶片,今天已是“历史之证,更是和平之志”的象征。那几年,多少人消失得连名字都没人记住,她却被留下,成了一个铁打的目击者。

2015年,含马吉摄影片、威尔逊日记在内的《南京大屠杀档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记忆名录》,这段苦难从中国记忆上升为人类记忆,证明那段历史绝非虚构。

战后,李秀英没离开南京,1947年2月,南京军事法庭公审谷寿夫(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同年4月被执行死刑),李秀英出庭作证。

她的证词和当庭描述,都变成了揭露日军暴行的重锤。她当年说:“我当时怀孕六个月,血流满地,昏厥不醒人事,日本人以为我死了,他们就走了……”这些都是写进法庭卷宗的,有影有证,真假分明。

她没有夸张,也没添油加醋,就是坐在那儿,把自己亲身经历的痛一条一条说了出来,伤疤就摆在大家眼前,没人能说她是捏造。

但事情没有因为审判落下帷幕,到了1998年,日本那边有人翻案,说南京大屠杀靠不住。一个叫松村俊夫的右翼分子,在书中诬蔑李秀英是南京大屠杀的“假证人”,说她根本是编故事。

李秀英一听怒了,这口气吞不下,她愤然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名誉赔偿,日本律师主动为她代理,说到底,她为的不只是钱,更是认个理。

官司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打完的,2002年5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松村俊夫等构成侵权,李秀英胜诉;此后东京高等法院、日本最高法院相继维持——她在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日本最高法院三审中全部胜诉。

2005年1月,日本最高法院驳回对方上诉,终审胜诉。判决书认定的具体赔偿数额,请以判决原文为准。法律程序层层推进,迟到的正义终于来了。

遗憾的是,2004年12月4日,李秀英因病在南京病逝,年86岁。

终审胜诉的判决书送到时,老人已经离世;儿女把判决书的副本和一朵花放在她的遗像前,告诉她:“您终于胜诉了。”那张纸,多少算是给她这一生做了个交代。

判决书上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可李秀英坚持要听到的道歉,始终没有到。

三审的胜利,成了亡者苦守一生的真相证明。

李秀英的伤,不只是身体上的,身上37处刀疤,每逢阴雨天气疼得整宿睡不着,怀里孩子流产,日夜难安。

这些苦,是真真实实跟着她一辈子的。

很多人口中的南京大屠杀,读着是数字、听着像历史,她却是活脱脱血肉之躯顶过去的。

她把一生的时间用在出庭作证、讲述真相上。

今天再讲李秀英,其实不是存着旧仇新恨,恨意解决不了问题。是得让每个人知道,历史不能被否认,不能被篡改,也不能随便丢。

否认侵略历史、篡改历史真相的言行,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也违背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精神和人类良知,我们坚决反对;而军国主义的罪责,绝不能算在整个日本民族头上。

她一辈子守着那口气,就是想让世人明白,普通人的遭遇,合在一起就是民族的记忆和底线。

她用37刀换来的真相,是千千万万人该记住的,也是后来者该守住的。

历史不能翻篇糊弄过去,这段血泪,得有人记。

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这才是她留给我们最扎实的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