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一条村庄的公路,被村民霸占了,晒了玉米。为了防止路过的车辆把他的玉米给压坏了,村民使了阴招,居然在玉米里放上钉子,尖尖的小头朝上,只要有两轮车辆压到,必定会车倒人摔。钉子随处都是,一旦车倒人摔,车坏了,倒是小事,这人一摔下去,后果不肯设想,这实在是太可怕了。
做这件事的人,真是坏到骨子里去了,明知道这条路会有很多车,来来往往,他还要往公路上晒玉米。
这没地方晒玉米,强行霸占公路晒玉米,只是不影响通行,可能大家都可以理解。
可这个村民怎么可以使上这样的阴招,往玉米里撒钉子。
要知道,这个村民的目的就是让路过的车辆,不要压坏他的玉米,他更是想警告那些车辆,要是压到他的玉米,轻则轮胎漏气,还有可能导致轮胎爆胎。
重则就是,车倒人摔,后果不肯设想。要知道,如果是骑电动车的人或者是骑摩托车的人,又或者是骑自行车的人,他们经过这条公路,若是不知道玉米里撒着钉子,又正好不小心,开车压到了玉米。
这种情况,钉子肯定就会扎到轮胎,这种两轮的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一旦轮胎被扎,那是很容易摔倒的。
这种车一旦摔倒,那人肯定也会跟随摔在地上,这玉米里到处都是钉子,如果车速快一点,突然摔倒,如果是脸部着地或者脑袋着地,正好又被钉子扎到,这后果是真的不堪设想。
所以当路过的车主,远远看到村民在公路上晒玉米,就感到头都大了 ,村民在公路晒玉米,已经占了大半的空间,想要不压到他的玉米,真的很难。
他们经过晒玉米的地方,只好慢慢地开车,有细心的车主就发现玉米里混着钉子,一根根钉子,他们尖尖的小头往上冒着,仿佛在张牙舞爪,等待着摔倒的人们,这真的是太可怕了。
大家看到玉米里的钉子,只好找到这个村的村支书。
村支书说,路过这条路的车和人是真的很多,那个村民就在那里,钉子就是他撒的。
找到撒钉子的人,村支书也是赶紧让他把钉子给收拾了。
与此同时,民警也介入了,对他进行训诫。
这件事在没有发生任何事情之前,进行劝诫,这没什么问题。
但是,一旦发生意外,特别是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他们骑的车一旦被钉子扎到,那就不是一件小事了,很有可能会闹出人命。
这一旦闹出人命,这个村民把玉米卖完都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这件事情看起来,是这个村民为了自己的玉米不被别人压坏,才不得不想办法。
实质上,这个村民就是自私自利,明知道在玉米里撒上钉子,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却为了警告路过的人,他完全不顾会有意外的发生。
这个村民,不管他是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往玉米里放钉子,他的行为就足以危及路过的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条规定: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第115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即使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这个行为的本身就已经危及了大家的安全。
本来这个村民在公路上晒玉米,这行为就是不对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公路是用来进行交通活动的,并不是村民想晒玉米,就晒玉米。
幸好这件事情及时发现,村支书也及时介入,让这个村民赶紧把钉子撤掉,并且进行了训诫,这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