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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公司被扒就麻烦了,不少网友认为欧某任职的公司大概率会考虑开除他,这件事带来

完了,公司被扒就麻烦了,不少网友认为欧某任职的公司大概率会考虑开除他,这件事带来的舆论负面影响太大,可能会损害到公司的利益。

真要开了,后面的事才叫头疼。

东航10月3日那份通报,字不多,但每个词都是钉死的。“涉嫌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严重侵害公司员工人格尊严和履职权益”,然后一句“已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航司主动把乘客送进法律程序,这在民航纠纷里极其罕见。东航这次没打算和稀泥。

但通报挂的是欧某某的名字,他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现在估计头都大了。

网上现在传得最凶的说法是他已经被开了。翻遍东航两份通报,从头到尾只写旅客欧某某,职业、单位、职务,一个字没提。公安机关到现在也没发过任何关于他被拘留或处罚的正式通报。案子还在调查阶段。

所以那些说已经被开了的,全是猜。

猜归猜,现实里的压力跑不掉。假如欧某某真是一家企业的高管,那他的老板现在面临的选择题比飞机上那姑娘跪不跪复杂多了。

法律这条线先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解除通道。网上很多人一看这条就说,那还不简单,直接开掉完事。但真到了司法实践里,严重违反这四个字怎么认定,门槛比大多数人想的高。法院要看行为性质是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要看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或严重威胁。

还有一个关键点:欧某某的行为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跟公司业务没有直接关联。

有判例在那摆着。员工在非工作场合发生冲突,没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公司拿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超过了合理限度,属于违法解除,得赔钱。公司现在动手,等于赌公安机关一定会给出够重的处罚决定。赌输了,赔偿金要掏,败诉判决书拿一份,脸丢两回。

私企是这套逻辑。国企那边,规矩不一样。

不少国企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里,会有一条内部条款,写明劳动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只要走了民主程序、跟员工公示过,劳动仲裁和诉讼里一般都认。欧某某哪怕只是被治安拘留几天,国企就能合法合规地把他开掉,不用赔一分钱。

后面还有更麻烦的。如果他确实是国企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列出的处分种类从警告一直到开除,降级和撤职的影响期长达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法里也有相关规定,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可以直接启动降级或撤职程序。一个部门经理,一夜之间变成普通员工,工资待遇直接砍半。

但这些都建立在如果之上。最大的变数是,欧某某到底是谁?

东航始终叫他“旅客欧某某”,官方从没确认过他的职业和单位。网上扒出来好几个版本,每个名字后面都跟着一长串关联信息,没有一条有官方佐证。那张浅蓝底色的照片被当成了他是国企高管的铁证,可浅蓝底证件照在体制内和国企系统里确实常见,这本身说明不了什么。

网友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集体拼出了一张画像,每一条线索都指向同一个结论:这个人平时就是这么对下属的。一个在万米高空因为餐车碰到了一下手肘就咆哮、逼人下跪的人,在单位里对下属的态度,不需要亲眼看到也能想象。

但企业做决策不靠想象。

企业考虑的是品牌会不会被牵连。一个员工的名字跟“逼迫空姐下跪”这几个字绑在一起挂在热搜上,招聘季的宣讲会上怎么跟应届生解释?客户签合同的时候怎么解释?这个风险是实打实的,但它不算法律风险,算商业风险。商业风险的应对方式有很多种,不一定非得是开除。

精明的操作是部分剥离。先让当事人卸任公开露面的职务,在内部文件上把职位调整为“顾问”,或者保留他在某些不直接面对公众的委员会里的席位。既回应了舆论,做出已经处理了的姿态,又避免了一次性解聘带来的经营冲击和赔偿纠纷。等风头过去,再慢慢处理。这套操作在国内企业里不新鲜。

这就回到那个最让人不舒服的问题:那姑娘膝盖落地的那一刻,到底在怕什么?

她怕的不是眼前这个咆哮的男人。搜索到的公开报道中,有东航资深空乘介绍过,类似餐车碰到乘客的意外,乘务员有标准作业程序,先由乘务员本人赔礼道歉,情况复杂时再上报乘务长处理。一个年轻姑娘在过道里跪下来,不是因为这个男人有多可怕,是她知道,这单投诉要是进了系统,后面的日子比跪着还难受。

东航这次对当事乘务员给了关爱慰问、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可下次再出这种事,一线员工能不能第一时间被制度护住,而不是先被考核捆住手脚,这才是真正该回答的问题。

至于欧某某,他那套我是谁的优越感,在机舱里碎了一地。西装革履往会议室一坐,底下几十号人听你发号施令,那是椅子给的。踏出办公室那扇门,没人认识你,也没人欠你。一个人真正的底牌,不是顺风顺水时怎么对下属,是情绪上头时怎么对端茶倒水的陌生人。

公司开不开他,法律说了算,商业逻辑说了算,热搜说了不算。但有一件事跑不掉。那几十秒的客舱视频,比任何一份简历都更清楚地告诉所有人,这个人到底值几斤几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