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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BI在加州抓了一个人,台“陆委会”却在台北急得跳脚。   为什么呢?  

美国FBI在加州抓了一个人,台“陆委会”却在台北急得跳脚。
 
为什么呢?
 
事情本身很简单:FBI在洛杉矶机场逮捕了一名加州女子,指控她受大陆方面指使,搜集赖清德儿子赖廷与的生活信息,拍住所、拍车辆。
 
案子发生在美国,证据在美国法庭上质证,目前还只是美方单方面指控,连定罪都谈不上。
 
可“陆委会”立刻跳出来说:这种事“若发生在台湾却无法可罚”,所以我们要加速修“反渗透法”。
 
这逻辑对吗?
 
案发地在美国,管辖权在美国,跟台湾地区现行法律能不能罚,根本是两码事。
 
你拿一个美国司法案件,来论证台湾地区法律有漏洞,这不是驴唇不对马嘴是什么?
 
而且岛内法律界人士已经打脸了。
 
台湾地区现有的妨害秘密、跟踪骚扰等条文,本来就可以处理类似行为。
 
所谓“完全无法可罚”,是刻意夸大的说法,目的只有一个:制造恐慌,为“反渗透法”扩权找理由。
 
“反渗透法”从出台那天起就是争议不断。
 
国台办多次点明,这部法案已经沦为政治工具,被用来随意给两岸正常交流扣“渗透”帽子,打压往来民众和社团。
 
现在还要再修、再扩,普通台湾民众参与两岸交流的空间只会越来越窄。
 
那为什么偏偏是现在?
 
看看日历就懂了:九合一选举正在冲刺。
 
绿营每到选举,就习惯性拿“安全议题”炒对立。
 
一个海外还没定谳的案子,刚好被拿来当素材,向选民传递“外部威胁”,刷一波选举声量。
 
最后买单的是谁?
 
是台湾的商界、青年、普通家庭。
 
两岸经贸、文化交流一旦持续降温,冲击的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和产业。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两岸同胞本是一家人。
 
正常的民间往来,不该被贴上“渗透”标签。
 
拿美国的一个案子,来给台湾民众的正常交流上枷锁,这条路走不通,也不得人心。
 
陆委会借美国案件炒修法 反渗透法扩权 两岸交流不该被污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