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的出圈了!已婚男子在广东中山会所结识 00 后女子并隐瞒婚史恋爱,两年赠与对方合计约 12 万财物。同居请求遭到拒绝,女方后期发现他已婚,之后双方分手。男子恼羞成怒,和妻子一起起诉,索要这 12 万元。女子称对方当初谎称单身,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不少人关注这起官司时,以为这只是常见的婚外财物纠纷。按以往惯例,配偶一方私自把家里大笔积蓄赠与婚外对象,多半会被判定违背公序良俗而全额退还。
但这起案件的判决却有些出乎意料:法院并未支持追回全部 12 万余元的主张,裁定女方退还 6 万元现金及全部黄金首饰,若首饰无法原样退还则折价补偿 26109 元;同时驳回男子王某全部诉讼请求,仅支持其妻子的返还主张。这一判决背后,有着清晰的法理考量与事实依据。
事情得从男方王某说起。王某是 80 后,2005 年就已经登记结婚且育有子女。到了中年后他嫌日子平淡,开始在外寻找刺激。
2022 年 9 月,王某在广东中山一家会所结识了 00 后女子罗某。为了博取对方好感,他刻意隐瞒已婚事实,把自己包装成单身人士展开追求。
罗某当时年轻缺乏社会经验,误以为遇到了正当交往对象,便答应尝试交往。
在随后的相处中,王某出手相当大方。从 2022 年底到 2024 年 4 月,他通过网络频繁转账,包含大量 520、888 等带有示爱含义的特殊金额,还帮女方代付日常开销,累计转账 100925 元。
不仅如此,他还买下金手链、金项链、金手镯和金戒指送给罗某,首饰总价值 26109 元,财物合计约 12 万余元。
然而交往期间有个关键细节:王某虽然投入重金并多次要求开房或租房同居,罗某却始终保持界限明确拒绝,两人从未发生过亲密关系。
在交往的中后期,罗某得知王某早有家室,却没有立刻断联,继续接受王某的转账与黄金首饰,直到 2024 年 4 月才提出分手,并拉黑了王某的所有联系方式。
人没追到还被拉黑,王某恼羞成怒。索要钱款无果后,他转头向妻子摊牌,随后夫妻俩达成一致将罗某告上法庭。
原告依据民法典第 1062 条和第 153 条主张,案涉 12 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擅自赠与,隐婚交往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当全部无效,要求罗某全额退还。
罗某在庭审中辩称自己起初不知情,属于受害者。不过法庭在核查证据时确认,罗某在知晓王某已婚的身份后,并未第一时间断绝往来,反而继续接受王某的转账与黄金首饰。
正是这一细节改变了法庭对过错责任的划分。依据民法典第 157 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后财产应当返还,但需根据各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私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且隐婚交往,赠与行为无效;但罗某知情后仍继续接受财物,自身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庭综合考量后,判决罗某向王某妻子返还 6 万元现金及全部黄金首饰,王某本人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这起判决打破了不少人的认知误区。有些人以为只要没有发生亲密关系,交往中收下的贵重财物就能合法占有。
实际上,婚姻存续期间的大额财产归夫妻共有,私自赠与婚外对象很难获得法律认可。
而在交往中一旦发现对方隐婚,及时果断止损才是正道;若明知对方已婚仍继续索要或接受财物,不仅道德上理亏,法律上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清退责任。晒图笔记大赛
参考来源:川观新闻,2026-10-03,已婚男猛追小 22 岁女子,花 12 万多,闹翻后夫妻联手起诉要回钱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