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北京,一对父母退休了,把房子卖了765万,去环游世界了,女儿赶紧告诫他们,不要一

北京,一对父母退休了,把房子卖了765万,去环游世界了,女儿赶紧告诫他们,不要一次性用完了,多留点钱来养老吧,可父母表示,辛苦了大半辈子,去旅游咋了?我们还准备把这钱全部用完才回来呢,结果真的用完了,七年后,1分不剩,便想到女儿家养老过日子,可女儿一想到当初自己的告诫,他们不听,便直接拒绝了。


这对夫妻相当的恩爱,网上大家的说法就是,夫妻是真爱,孩子是意外。

在他们眼里看来,对孩子该抚养的抚养,但绝不多操心。

这种想法本没有错,给了孩子足够的空间自由成长。

可是长大后的孩子觉得,父母不该一次性的拿着卖房的765万去旅游呀,应该有规划才行。

比如说拿个200万旅游,剩个500多万用于养老。

毕竟人老了,人生是有长度的,不能短期把钱用完了,后续紧衣缩食,那生活质量也不高呀。

可是父母刚一退休,觉得大半辈子都苦了,现在自己好不容易轻松,凭啥女儿要管着他们自己的经济呢?

因此,完全不听女儿的劝,直接卖了765万后,揣着就去环游世界了。

女儿还是再三强调说自己的经济条件也不是太好,还要养孩子,不指望父母体恤自己补贴一点,但只希望父母有这个条件后能够尽量的安排好自己的养老和后续的经济。

但是父母总觉得白养了这个女儿,自己花自己的钱,却还要受女儿阻拦,更加的逆反了,完全不理会她的意见。

就这样,他们一旅游就游了七年之久,钱也与日递减,但是他们并不害怕,觉得自己有女儿怕什么呢?房子卖了以后,和女儿挤在一起住就可以了,至于生活费嘛,自己还有退休金,虽然不高,但至少能够油盐酱醋没问题。

所以他们才有这么大胆和甩开膀子的去旅游,完全不顾及后果。

不过,七年下来后,钱也用光了,心也收了,就想着房子没了,真的要去女儿那里居住吗?

但不去也没有退路呀,所以直接收拾铺盖,洗漱用品就奔赴女儿的住处。

女儿没有给他们好脸色,直接就把他们撵出来了,让他们哪里来回哪里去。

老两口心寒呀,一把屎一把尿的,把女儿拉扯大,现在想和她一起居住,却被撵出来了,于是起诉至法院。

女儿开庭也声泪俱下的说道,我不贪图父母的钱和房,但是以我现在的条件和经济,他们真的不该这样做呀。

我不是不愿意他们和我一起居住,但我的房子本来就小,还有孩子老公,他们俩根本就挤不开呀。

再加上对于他们拿着几百万去旅游,最后分文不剩,自己确实有怨气,但最终的症结还不是这个,确实是自己条件有限,没办法接了这两尊大佛。

最后,法院也做出了公正的判决,父母在有房的时候完全不计后果,直接逍遥自在,用完了找女儿。

这样把全部的压力都给了年轻人。

如果想再买一套房子,给不出钱,和女儿一起居住,实际条件又不现实,以后的矛盾会频繁发生,甚至激化。

但是也讲了,即使这样,女儿也有赡养的义务,因此,要求女儿还是要定期的看望,并且安排好父母的居住场所,每个月也得支付相应的赡养费。

大家看了后也不知道谁对谁错,那么,我们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件事。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子是父母的,卖房得到的765万属于他们的私人财产。

哪怕花钱的规划并不理性,法律也保护他们自由支配的权利,子女无权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不是一场交易,不会因为父母把钱花光就直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但赡养不等于必须接老人同住,法院可以结合子女实际居住与经济条件,判令按月支付赡养费、定期探望,不必强制共同生活。

父母有自由处置财产的权利,子女有着法定赡养的义务。

情理可以争论对错,但法律划定了不可突破的边界。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