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入狱13年,只剩15天刑期时,却被判无罪!获赔530000元,可是妻子已经改嫁了,不管怎么诉后,他遇到了两个贵人!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中央电视台报道:十三年的重量(访蒋汉生)
1991年春节,河南鹿邑的农民胥敬祥揣着一年打工攒下的血汗钱回了家。
他平时省吃俭用,连肉都舍不得多吃。
这回狠下心,给自己买了件绿色毛线马甲,想体面地过个年。
大年初几,他穿着新衣裳跟乡亲们喝酒聊天,脸上笑开了花,觉得这苦日子总算有了点盼头。
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件新衣服,不是新年的彩头,而是他人生噩梦的开端。
过了大年初五,村里开始议论卫国良家遭贼的事。胥敬祥没当回事,直到乡派出所的人上门。一个年轻的民警指着他身上的绿毛衣,问是哪来的。胥敬祥老老实实说,是从赶集时一个外乡货郎手里买的,花了十八块钱。民警记在本子上,叫他隔天去所里一趟,说清楚就行。
胥敬祥第二天一早就去了。他以为去说几句话就能回家。但所里气氛不对,两个民警把他带进一间小屋子,关上了门。他们反复问他毛衣的事,问他和邻村的几起抢劫案有没有关系。胥敬祥慌了,一个劲地摇头,说自己是清白的。民警就说,你不说实话,就别想走。
胥敬祥不识字,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他被留在那个房间里,从早上待到晚上。中间有人进来问他饿不饿,他说饿,但没给吃的,只给了杯水。到了夜里,又换了两个人进来问他。他们开始拍桌子,说有人看见他作案了,让他赶紧交代同伙。
胥敬祥又困又怕,脑子乱成一团。他说不记得从哪里买的毛衣了,也记不清货郎长什么样。民警就说,你不说,那就是你偷的,是你抢的。他们拿出几张纸,让他在上面按手印。胥敬祥不知道那上面写了什么,只觉得按了就能去睡觉。手印按下去,他听到有人说,行了,先这样。
他被关进了看守所。家里人托关系来问,也没问出结果。一个月后,案子到了法院,法官念了判决书,说胥敬祥参与抢劫,判了十三年。胥敬祥在法庭上大喊冤枉,但没人理会。他回头找旁听的亲人,只看到妻子哭肿的脸和父母佝偻的背影。
进了监狱,胥敬祥怎么也想不明白。他问狱警,问管教,都说判了就老实服刑。头几年,他妻子还来探望,后来次数越来越少,说家里太难,孩子要上学。再后来,妻子就不来了,托人捎话,说对不住他,要带孩子改嫁。
胥敬祥的心一点点凉下去。他开始写信,给检察院写,给法院写,写他那件绿毛衣,写他根本不认识那些同案犯。信寄出去,石沉大海。时间一年年过去,他从一个三十出头的壮年,变成头发花白的中年人。监狱里也有人劝他,认命吧,再熬几年就出去了。
就在他自己也快要认命的时候,事情有了变化。有个叫李传贵的预审员,在整理旧档案时看到了他的案子。李传贵觉得证据太怪,全是口供,一件实物证据都没有,连受害人都没指认过他。他试着去查,可刚一动,自己就被举报了。调查了好一阵,才还他清白。吃了亏的李传贵反而更坚定了,他认定这案子有问题。
李传贵一个人查不下去,就把材料交给了当时负责检察监督的蒋汉生。蒋汉生是个认真的人,翻了几遍卷宗,拍了板,说这案子得重审。两人就这么为胥敬祥的事跑了起来。找当年的证人,证人有的死了,有的搬了家;找到办案的民警,对方不是推说记不清,就是干脆不见。
他们一趟趟跑,材料一沓沓送。从县里到市里再到省里,官司打了不止一回。胥敬祥在监狱里听到一点风声,心里燃起一点希望,又等得焦心。眼看刑期快满了,他突然接到通知,要开庭再审。
开庭那天,胥敬祥站在被告席上,听着检察官蒋汉生一条条指出原案的漏洞:时间不对,特征不符,口供自相矛盾。法官最后宣判,胥敬祥无罪。他愣在那里,过了好几秒,才捂着脸哭出声来。这时离他刑满释放,只有十五天。
走出监狱大门,外面阳光刺眼。胥敬祥拎着一个小包袱,里面是几件旧衣服。国家后来赔了他五十三万块钱,可他的家早就没了。父母坟头的草已经长得老高,妻子的去向没人知道。他拿着那笔钱,在县城边上开了个小卖部,一个人过。
有时候晚上关门,他会坐在店里发呆,想那件绿毛衣,想那十三年的光阴。他想起李传贵和蒋汉生,心里是感激的,他知道没有这两个人,自己可能一辈子都背着抢劫犯的名声。但他也说不出更多的话,过去的那些事,像一块石头压在心底,搬不开,也化不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