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的袁先生,在母亲离世之后,才意外得知母亲留下一份遗嘱。四个姐姐全部知情,还在遗嘱上签了字。唯独他这个唯一的儿子,从头到尾一无所知。
这件事给袁先生打击很大,情绪低落,短短时间瘦了三十多斤。他始终想不通,母亲为什么要瞒着自己安排这笔遗产。
记者联系上四位姐姐,才讲清老人的想法。老人知道儿子身上背负外债,担心这笔8万元存款交到儿子手里,会被用来还债,没法留给孙子读书。老人的初衷很简单,这笔钱专门留给孙子,等到孩子上大学的时候再动用。目前这8万元,由家中三女儿代为保管。
很多人第一反应,会觉得老人这样做不近人情。但从法律层面来看,老人处置自己的个人合法存款,完全是她的权利。按照《民法典》,立遗嘱不需要通知子女,更不需要征得子女同意。哪怕儿子不知情,只要老人订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自愿签字,遗嘱本身是有效的。
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点:孙子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把8万元留给孙子,在法律上属于遗赠,不是普通的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六十天没有表态,就会直接视为放弃这笔钱。很多家庭就是忽略这个时效,最后留下纠纷。
这件事有两个角度可以去看。站在老人的角度,她是想守住孙子的教育经费。她见过儿子背负债务,害怕这笔钱被消耗,才选择用遗嘱的方式,把钱单独隔离出来,托付女儿保管。这是长辈隔代的牵挂,是想给孙辈留一条读书的后路。
但换个角度,财产处置合法,不等于不会伤害亲情。母子之间,财产的事可以提前沟通,不必用完全隐瞒的方式。袁先生难过的地方,未必只是没拿到钱,而是母亲不信任自己,连同四个姐姐一起瞒着他,这种被排除在外的感受,最伤人。
还有一个现实隐患,值得所有家庭留意。现在这笔钱由姨妈代管,靠人情维系,风险不小。保管人一旦出现债务、家庭变故,资金安全就会受影响。
更稳妥的做法,是走公证提存,或者签订书面保管协议,写清支取条件、用途,等到孙子上大学再支取。人情代管,往往是家庭矛盾的导火索。法律能管好财产归属,却很难修复被误会和隐瞒撕开的亲情裂痕。
如果你是这位母亲,会选择直接告诉儿子,还是悄悄立遗嘱保护孙子的读书钱?
信息来源:都市时报、小莉帮忙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