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男子给儿子办婚宴,在酒店花64900元订了26桌酒席,每桌2599元。婚礼结束后,亲朋好友都说没吃好。男子这才发现14个主菜,酒店给换掉7个。
江西南昌的胡先生为了儿子10月3日的婚礼,今年2月份就在新建区铂金喜悦·宴会中心订好了26桌酒席,每桌2599元,当场交了1万元定金,婚礼结束后又结清了54900元尾款。胡先生忙前忙后筹备了大半年,就盼着儿子婚礼那天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吃得高兴、喝得痛快,自己在亲家面前也能有个交代。
可婚礼结束的第二天,电话一个接一个打过来,朋友说菜不行,亲戚说酒席办得太差,亲家那边也跟儿子嘀咕,说这个菜怎么跟当初发过去的菜单对不上。胡先生听完这些话,脸上一阵一阵地发烫,一晚上翻来覆去没睡着觉,连跟亲家的关系都变得有点僵了。
胡先生赶紧翻出当初跟酒店确认好的菜单,一道一道地比对婚礼当天到底上了什么菜。这一比对,问题就全出来了。预定的14道主菜里头,足足有7道被换掉了。
胡先生订的是石斑鱼,端上桌的变成了桂花鱼;订的是手撕羊排,结果上的是焖羊肉;订的是广式叉烧鹅,吃到的却是茶香鸭;订的粤式黑椒牛仔骨,换成了椒丝香脆骨;订的鸡汁肉丝腌脆笋,端上来的是金汤烩珍菌;还有一个蒜蓉粉丝古巴龙,直接变成了蒜蓉粉丝蒸波龙,26桌全上的是这一套。
除了这7道主菜,连主食都没放过,原本定的锅贴和糍粑,也变成了鲜肉包和蛋挞。胡先生越看越窝火,自己花的是新菜单的钱,吃进嘴里的却是老菜单的菜,这不是明摆着糊弄人吗。
酒店那边倒是承认了这件事,相关负责人唐先生解释说酒店有新老两套2599元的菜单,销售在下单的时候搞错了,下到了老版本上去了,所以有六七道菜不一样。唐先生还反复强调,老菜单的菜品价值也是值2599元的,酒店并没有偷工减料的意思。
酒店方面为了把这件事平下来,内部开了好几次会,先是提出按3倍价格赔付,还说可以安排胡先生的亲戚朋友来酒店吃饭,酒店方出面敬酒道歉,后来又把赔偿金额加到了2万元。
可胡先生不认可这个数,他觉得自己花了64900元办这场婚宴,图的就是个面子,结果亲朋好友都说没吃好,自己丢的这个人不是2万块钱能补回来的,他提出至少要打五折,把32450元餐费免掉,双方就这么僵住了,胡先生说他准备走法律途径来讨个说法。
这件事放到法律的框框里来看,其实道理并不复杂。胡先生跟酒店之间成立的是一个餐饮服务合同,胡先生按约定付了定金和尾款,酒店就应该按照双方确认好的菜单来上菜。酒店没有经过胡先生同意,擅自把7道主菜换成了别的菜品,这就是没有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在法律上构成违约。
芜湖法院之前判过一个很类似的案子,新人订的是高标准的A套餐,酒店上的是标准更低的B套餐,17道主菜错了10道,法院认定酒店违约,判酒店按照每桌400元的标准退还餐饮费,26桌就是10800元,另外还判了3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在判决里说得很清楚,婚礼仪式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刻性,酒店的履约疏漏导致新人精心筹备的婚礼留下了不可逆的情感遗憾,这种特殊的精神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有人可能会问,胡先生交了1万元定金,能不能要求酒店双倍返还。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点,胡先生的婚宴已经实际办完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法院在类似案件中通常不会支持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而是会根据菜品差价、服务瑕疵的程度来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胡先生提出的打五折免掉32450元这个诉求,从法律上看可能偏高了一些,但考虑到婚宴的特殊性和酒店确实存在明显过错,法院在酌定赔偿时会把婚礼的情感价值、亲友的评价、对家庭关系的影响这些因素都放进去考量。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欺诈的认定需要以经营者主观故意为前提,如果酒店确实是因为销售人员在操作中不小心下错了单,而不是有意拿便宜菜来冒充贵菜,那认定为欺诈的难度就比较大了。
但从胡先生这个案子的实际情况来看,14道主菜换了7道,外加两道主食也变了,换菜的比例高达一半,而且换的方向都是往便宜里换,酒店说这纯属操作失误,这个说法能不能站得住脚,最终还得看法院怎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