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大家别盯着出轨不放,
真正的关键点,是前夫索要170万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觉得张某被公诉不算冤枉。
双方当初口头说好500万补偿,可离婚协议白纸黑字只写了330万,
剩下170万没有任何书面凭证,女方现在也不认这笔口头约定。
打官司讲究证据,拿不出凭据,这笔欠款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就算女方确实存在婚内过错,离婚精神赔偿在现实判例里一般也就几万到十几万,
330万已经远超常规标准。张某手握对方隐私证据,以此要挟追讨额外巨款,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一码归一码,女方作风问题归纪委调查,可拿着别人的隐私当作筹码要钱,
性质就变了。就算曝光的出轨证据属实,也不能成为索要巨款的理由。
你觉得口头承诺的这笔钱,法律上该不该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