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湖南永州市商务局周局长和她前夫的这件事,有几个疑问:
第一,当初双方口头约定的500万补偿款,可离婚协议上只写了330万,剩下的170万也没有签字约定。男方后续上门索要这个尾款,到底是双方约定的真实尾款,还是单方面额外索要?这直接决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也是本案的核心所在。
第二,网传的那份2018年手写保证书,到底是不是周女士自愿写下的?周女士称是被逼的,而举报方说是自愿承认错误所写的,两边说法不同,还有保证书的真实性也需要官方核查。
第三,举报材料里面提到的多年不正当交往,还牵扯到其他公职人员和商人。这些内容是否属实?相关部门会不会核实线索,后面会不会通报?
第四,男方家属质疑周女士利用公职身份影响案件办理,那有没有证据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