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北京高速公路建设审批大权,十年疯狂敛财超千万,沉迷豪赌腐化,包养情妇,全家卷入贪腐窝案,民间称其为“五毒局长”。
他就是毕玉玺,当年轰动京城的公路系统窝案,牵出全家涉案、内部高管连带追责的完整贪腐网络。
毕玉玺,1942年出生,北京通县(今通州区)人,早年从基层农技岗位起步,之后在通县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县长,1991年调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
1999年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首发公司)成立,毕玉玺出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同时兼任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属于正局级干部,手握北京高速公路立项、招投标、施工单位选定、人事任免等核心权力,是北京公路基建领域举足轻重的干部,也被媒体称作“公路巨贪”。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4年,毕玉玺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工程老板请托,通过干预招投标、推荐施工单位、协助项目落地、为人事晋升提供便利等方式谋利,先后收受、索取25人共计77次贿赂,折合人民币合计1004万余元,其中索贿15.5万元。
除此之外,2001年6月,他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动用公款,为首发公司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造成国有资产300万元被私分,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随着权力不断扩张,毕玉玺生活快速腐化,长期参与豪赌,存在权色交易、包养情妇等违纪违法问题,民间由此给他“五毒局长”的俗称,注意该称号并非纪检机关官方定名。
巨额受贿所得大量被用于赌博享乐,权钱交易、应酬挥霍相互交织,党纪国法早已被其抛在脑后。本案属于典型家族式腐败,妻子王学英深度参与收受贿赂,儿子毕波参与转移赃款赃物,全家卷入贪腐链条。
这起窝案后续持续深挖,首发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朴善琨作为同案高管,一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核心行贿人兰义归案之后,成为突破毕玉玺心理防线的关键节点。毕玉玺在被调查初期,曾以身体不适、抑郁等理由抗拒交代,得知兰义到案之后,才逐步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首发公司多名高管、多名行贿人员同步被追诉,北京交通基建系统多名干部受到牵连,在当年引发强烈震动。
2004年毕玉玺被双规,随后移送司法机关。200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人员判决随后落地:妻子王学英,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儿子毕波,罪名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首发公司原副总经理朴善琨,也因相关罪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整条利益链条相关人员陆续被追责。
入狱服刑期间,毕玉玺因确有悔改表现,依法经过多次减刑,死缓最终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变更为8年,后续还继续获得过减刑裁定。
复盘毕玉玺案,核心警示就是大型国有基建企业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招投标环节监督缺位,极易滋生权钱交易。
毕玉玺从基层干部一步步提拔,本应守住岗位职责,却在长期掌权之后权力观扭曲,把公共工程审批权当成私人牟利筹码,叠加豪赌腐化、家族协同贪腐,多重问题叠加,最终滑入犯罪深渊。
重大基建项目投资体量巨大,一旦一把手权力失控,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埋下廉政风险与工程质量隐患。
这起当年北京知名公路腐败大案,长期作为廉政教育典型案例。它证明基建领域腐败往往不是单人孤立犯罪,会延伸形成家族腐败、高管串联、行贿群体长期输送利益的网络,哪怕腐败持续多年、手法隐蔽,依然会被纪检司法机关起底查处,依靠权力寻租,最终必然承担法律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