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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男子的女儿刚出生,他就离开了家。30年了,他对女儿不闻不问,也没有支付

浙江绍兴,男子的女儿刚出生,他就离开了家。30年了,他对女儿不闻不问,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不料他40多岁就得了尿毒症,独自扛了十五六年。在他59岁时,他意外得知,30岁的女儿,硕士毕业在国外留学,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他就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女儿却拒绝和他见面。他却说,法律有规定,女儿要给他支付赡养费,500,600,800都行。

这是几百元赡养费的问题,这是心结啊!

当女儿从母亲那里得知,30年没有见过一面的父亲,居然要求和她见一面,并且是来要赡养费的,这个女儿也是一口拒绝了和父亲见面。

此时的她,有一份不错的工作,要承担父亲的这几百赡养费是没有问题的。

可她一想到父亲在这30的时光里,心里从来就没有她这个女儿。父亲对她不闻不问,甚至连一分钱抚养费都不给,这个已经成了她一辈子的心结。

她无法化解这个心结,也无法去同情自己的父亲,更不想给父亲支付这几百元的赡养费。

她若是支付这几百元的抚养费,这几百元对她的经济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却会再次撕开内心的创伤。

女儿这般坚决地拒绝,不愿意和父亲见一面,这或许是金先生没有想到的。

这个父亲就是金先生,说起他和女儿之间的事情,或许只有他和女儿是父女的事实,他和女儿之间却没有故事。

他和女儿之间当然没有故事,没有回忆。

当时他的女儿刚出生,他就因为帮别人签了一份供货合同,但是货到了,货款没有付齐,就被起诉了,他只能到外地去谋生。

这其实不耽误他对女儿付出父爱,偏偏没有经过十月怀胎的他,根本不懂得女儿出生的意义,似乎女儿的出生就只是妻子的事情。

对于女儿的出生,他从来不会主动地问候一声,更没有想过要见女儿,更没有回家一次。

后来在女儿两岁的时候,他的前妻万般无奈这下才和他离了婚,和这个不负责任的丈夫断了联系。

从此,金先生和女儿,就真的失去联系了。

在这28年的时光里,自从金先生和女儿失去联系之后,他也没有想过去找女儿,更没有想过要给女儿一分钱的抚养费。

就这样,他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他过起了吃香的,喝辣的生活,一个人无忧无虑的。

殊不知,那吃香喝辣的享受,很快给他的身体带来了伤害,他得了尿毒症。

他人到中年,才40多岁,就要与这病作斗争。

为了治病,支付了昂贵的医药费,他只能开店卖水果,加盟连锁店,但是这些都通通失败。

靠着以前的积蓄,他独自扛了十五六年。

如今的他,因为这个病,他已经没有了劳动能力,更找不到工作。

他才59岁,却如同一个年迈的老人,失去了对女儿的依靠。此时的他,才感受到一个人的孤独,一个人的无依无靠。

正当他独自咽下生活的酸甜苦辣,咽下人生这份孤独,前妻意外地和他联系上了。

前妻还告诉他,女儿硕士毕业之后,又去国外留学了,并且找到了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现在生活也无忧无虑,过着不错的生活。

这个消息仿佛给金先生带来了生活的光,他正愁着医药费的问题。没有工作的他,他早就支付不起这笔医药费了。

他特地去查了一下,得知法律上有规定,不管他有没有支付抚养费,他的女儿都得给他支付赡养费,而且每个月得支付几百元。

金先生说,他的要求不高,500元也行,600元也行,800元也行。只要女儿这边愿意给他支付这一笔抚养费,他的生活才能继续下去。

他要求见女儿一面,但女儿得知,30年都不联系的父亲,见面就要找她要赡养费,她说什么也不愿意见面。

在她看来,父亲未曾给她支付过一分抚养费,她凭什么要给父亲支付赡养费。

即使他能支付得起这笔抚养费,但心中的心结,谁来替她解?

女儿30年都没有感受过父爱,父亲却提出这样的要求,确实令她难解心结。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和赡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女儿还是要给父亲支付赡养费的。

正是因为如此,女儿才更加拒绝和金先生见面,金先生如果需要女儿支付赡养费,他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缺乏了劳动能力,或者证明自己的生活很困难了,并且还要证明他的女儿有负担能力。

金先生因为患病的原因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工作,确实符合了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条件,他的女儿工作不错,所以他的女儿还是需要给他支付赡养费的。

女儿虽然需要给他支付赡养费,但是她可以拒绝和父亲见面。

那么,你对金先生的做法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