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薪120多万元的天津女销售总监,去杭州出了一趟差,竟然把工作和生活都搭了进去。
我翻了这个案子的时间线,说实话,看完之后心里堵得慌。
2023年9月22日,崔丽丽受公司指派到杭州出差,参加一场商务宴请。她当时的身份是天津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总监,年薪120多万,固定工资60万,销售提成60多万。饭局上她被持续灌酒,喝到意识模糊,随后被公司总经理王某强行抱进酒店房间实施了性侵。
这件事发生之后,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崔丽丽精神治疗费3000元。一个年薪百万的销售总监,被自己的老板性侵,法律给了刑事判决,按理说接下来应该是公司承担责任的时候。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才是真正让人瞠目结舌的部分。
刑事判决生效后不到三天,2024年4月18日,公司以“未遵守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为由,把崔丽丽开除了。
被性侵之后,崔丽丽患上了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每周都需要接受心理治疗,噩梦不断。换句话说,她是在遭受创伤之后无法正常上班,而公司把这种“无法上班”定义为旷工。我认为,这已经不只是冷血的问题了,这是在把一个受害者从受害者变成“犯错的人”。
但接下来的走向,让所有人都没想到。
崔丽丽没有忍。她整理了232页的举证材料,包括医疗记录、聊天记录等等,于2024年12月拿到了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认定她因性侵导致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与工作有直接关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规定。
据我了解,这是国内第一例职场性侵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件。公司当然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2025年7月16日,津南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结论。
2025年3月,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崔丽丽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各项待遇共计113万余元。同年12月,她被正式评定为工伤伤残十级。
到这里,事情还没有结束。
2026年4月23日,这个案子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崔丽丽将索赔金额提升到了250余万元,包括2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3项诉请。她准备了大约400页证据,比上一次开庭多出了100多页。
我想说说自己对这件事的几个判断。
第一,这个案子的核心意义在于,它把“工伤”这个概念从物理伤害扩展到了精神伤害。过去的工伤认定几乎都盯着身体损伤,骨折、工伤事故、职业病,而精神创伤长期被排除在外。
崔丽丽案打破了这个认知壁垒。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张丽云在分析此案时指出,法院通过专业鉴定确认了精神损害事实,将其直接认定为工伤事故伤害,这打破了民法范畴中精神损害赔偿多为抚慰性质、难以纳入工伤认定的局限。我觉得这个突破的分量,不亚于任何一次法律修订。
第二,涉事公司的行为暴露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当性侵者是公司实控人的时候,企业根本没有动力去保护受害者。王某被判刑后卸任了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但据企查查的信息,他仍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
一个强奸犯还在通过股权参与公司利益分配,而受害者被开除了。据我了解,公司在劳动仲裁裁决后仍然不服并上诉,双方在法庭上互为原被告,这场拉锯已经持续了将近三年。
第三,崔丽丽这三年过得并不好。她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不愿出门、不愿社交,频繁失眠、做噩梦。2025年9月案件开庭后,她还遭到了大规模网暴,有人专门撰写文章造谣,有人把造谣内容做成短视频传播,甚至用私密号发统一话术的评论。
她已经对近50名网暴者完成了调查取证,提起了刑事自诉。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她的丈夫公开出镜回应“网友劝离婚”时说:“99.99%的人,都会去支持自己的爱人,劝离婚的人,是当笑话在看,说话不经过大脑”。
这句话我反复看了好几遍,一个家庭在承受这种创伤的同时,还要面对来自网络的二次伤害,这件事本身就说明了太多问题。
我觉得最值得说的,是工伤认定之后遇到的执行难题。按理说,工伤认定生效了,崔丽丽应该能通过工伤保险基金申报医疗费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由于公司在2024年4月18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断交了社保,她本来应该向社保基金申报的费用,只能转而向企业主张,让企业来负担。
这个细节特别扎心。你认定工伤了,但社保断了,用人单位该承担的责任一分也逃不掉,可它显然不打算痛快地掏这个钱。法律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权益落地还需要漫长的执行过程。
从2023年9月到现在,整整三年过去了,这个案子还没有画上句号。2026年4月23日的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
我认为崔丽丽案的价值远远超出了一个个案。它重新界定了什么是“因工受伤”,它让精神创伤在法律上获得了和身体伤害同等的地位,它也给那些试图用“旷工”这种借口开除受害者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