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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一男子太会玩了,先跟一女子热恋同居,没有领证就生下一个小孩,回头又看

贵州六盘水,一男子太会玩了,先跟一女子热恋同居,没有领证就生下一个小孩,回头又看上另外一个妹子,也不跟前女友分手,转身就跟这个妹子领证结婚了。更搞笑的是,跟后面这个妹子去举办了婚礼,竟然在同一天,而且还是同一家酒店举办酒席,跟之前的孩子他妈,一起给小孩举办百日宴。男子的两任对象的家人不答应了,直接就大闹宴席,开始吵架。现场有人质疑:这男人是不是犯下了重婚罪啊,太会玩了。

据中原网,10月12日报道称,网友表示,这个男子的雅兴挺好,先跟正牌老婆拍了婚纱照,又赶去跟孩子他的妈拍了三口子的全家福,他这真的是,神仙般的生活啊。

一男子吴某先是跟一女子林某谈恋爱,两个人热恋之后,火速就同居了,没多久,林某就怀孕了。

后来林某给吴某将孩子给生下来,但是吴某却没有兑现结婚的诺言,没有跟林某领证。

没多久后,吴某就跟另外一位女子孔某无缝衔接的好上了,也就是说,虽然跟林某有共同的孩子,他却依然潇洒,外面有其他的女子。

跟孔某也是,很快就陷入了热恋,没多久后,吴某就跟孔某领证结婚了。

吴某不给林某婚约的诺言,一转眼却跟孔某领证结婚,这件事,也真的挺令人费神的。

跟孔某领证后不久,双方家属也就开始盘算结婚宴席、举办婚礼的事情了,在当地一家比较大型的婚宴举办点,热热闹闹的将婚事给举办了。

可林某这边呢,生下的孩子也快100天了,按照当地的习俗,是要给孩子举办百日宴席的啊。

吴某没办法,就先带着林某,小孩,一家三口先去拍摄了全家福。

随后,恰好也是在同一天,还是在同一家酒店,吴某跟林某又给小孩举办了百日宴。

孔某的家人得知后,感觉这件事挺离谱的,百日宴的当天,就带着几个亲戚,准备去大闹宴席,因为真的不清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

就在吵闹的时候,就看到现场是一团混乱,有围观者表示,看着就像是,这个男子犯下了重婚罪一样,有两个妙龄女子跟着他呢。

有知情者表示,男子倒是不涉及重婚罪,只不过跟林某这边,还有一些经济纠纷,因为跟孔某又结婚了举办婚宴,两家子都看不过,所以就闹了起来。

只能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林子大了,也是什么鸟都有的啊,罪魁祸首难不成不是吴某吗?但凡对感情负责任一点,也不至于闹出这么大的笑话啊。

回头还要哄好现任妻子孔某,还要经常去前女友林某那边,去看一下自己的宝贝小孩,他倒是潇洒了,两头可以跑一跑?

这件事公开之后,因为现场闹的比较火热,都在吵架,争执不休,目前相关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处理了。

梳理本案件,男子跟孔某结婚登记,是合法婚姻;跟前女友同居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一天在同一酒楼的另一处,又给小孩办理百日宴。

当时两家亲戚吵架,网友有质疑,是否存在重婚罪,有相关人员表示,并不构成重婚罪,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多部门已经在介入处置了。

如果说构成重婚罪,主要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刑法》第 258 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跟对方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依法要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重婚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这两种情形:

①法律重婚:已经有合法的登记婚姻,但是又再次跟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②事实重婚:已经有合法的配偶,又跟他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生活,足以让周围的邻居、亲友认为两个人是夫妻俩。

对于第二点,要点在于,对方是以夫妻的名义相处的,另外就是长期稳定的同居,这两个要件是缺一不可的。

所以说,对于这个案件的认定就是:单纯的举办酒席,并不等于法律上的结婚;生育子女,也不等于法律上的重婚;办理百日宴,也不等于举办婚礼。

《民法典》第 1041 条规定,我们的法律实现一夫一妻制度。

吴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他确实负有民事责任。

任何人,不能一边跟别人同居生孩子,又一边再找其他的老婆,这个行为,已经属于婚姻的过错行为。

作为合法妻子孔某,是有权利主张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上诉离婚,可以主张多分配婚内的共同财产,法律也会将政策向妻子倾斜。

当然,案件表示,两家子存在民事纠纷,应该就是指的财产、孩子抚养费纠纷、以及对于两位女子的赔偿等,这些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去解决。

(信源:中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