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一43岁男子为赢5000元奖金,参加啤酒挑战赛。他26分钟喝了15斤啤酒,急性酒精中毒进ICU抢救6天,医药费花了3万多元,肺部、胃部留下后遗症。商家给他发了奖金,但拒绝承担医疗费。男子气的又是报警又是投诉。警方认定男子自愿参赛,没人给他灌酒,不予刑事立案,让男子去起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商家拿出免责协议,说没人强迫男子参赛,他后果自负。但男子一口咬定,他签字前仓促看协议,协议上主办方甲方处空白、没盖章签字,协议不作数。
43岁的郭先生,刷到一博主发布的某品牌啤酒挑战赛,立马心动了。
挑战赛不但可以畅饮啤酒,还有5000元奖金拿。
这在郭先生看来,赢得奖金他势在必得,他的酒量那可是海量,这个比赛不是稳拿第一嘛!
他直接去了河南平顶山,到加盟门店报名。
当时,店里贴的规则很清楚,2小时内喝完10瓶每瓶1.5斤的精酿,加起来总共15斤。
喝完后,还要稳稳坐够20分钟不吐,就算挑战成功,当场发5000元现金。
郭先生平时自认酒量不错,没多想就报了名。
当天5月31日开赛后,他喝得飞快,压根没用到规定的2小时,只用26分钟,就把15斤啤酒全灌进了肚子里。
可他刚喝完没一会儿,他整个人直接瘫软在地,当场昏迷过去,店里的人慌了神,赶紧打120把他送进了ICU。
医院诊断出,他急性酒精中毒,还引发了吸入性肺炎、急性呼吸衰竭和急性肺水肿,前后在ICU躺了6天才转出来。
郭先生前前后后,光医药费花了3万多,肺部和胃部都留下了后遗症。
事后,商家倒是没赖账,直接把说好的5000元奖金,转给了郭先生,但医药费一分钱都不肯出。
郭先生气不过,觉得自己是参加店里活动出的事,商家必须负责,先是报了警,告对方故意伤害,又跑去相关部门投诉。
警方认为,郭先生全程是自愿参赛,没人按着他的头灌酒,他刚晕倒,商家就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联系了家属。
所以说,商家该做的救助都做了,够不上刑事案件,直接不予刑事立案,告诉他这事得去法院走民事诉讼。
随后,相关部面组织双方调解,也没谈成。
商家直接拿出了赛前签的免责协议,说比赛又没逼郭先生来,出了事后果自负。
但郭先生说,自己签字的时候太急,扫了两眼就签了。
当时协议上,主办方甲方的位置是空的,既没签字也没盖章,这份协议根本作不了数。
在我看来,商家想靠拼酒赚流量,参与者想靠酒量拿奖金,两边都急功近利,没把风险当回事,最后闹到要打官司的地步。
这类靠现金奖励,刺激人挑战生理极限的活动,就是商家拿参与者的健康换流量和人气。
主办方事前,根本不做健康筛查,也没配急救人员,就靠一张免责协议,把所有风险全推给参与者。
郭先生看着奖金动心,很容易高估自己的身体承受能力,等出事了才发现,奖金还不够付医药费,最后只能自认倒霉。
《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直接无效。
商家赛前让郭先生签的“后果自负”协议,哪怕后续补全了签字盖章,也没法靠这份约定,免除自身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商家不能拿一纸无效条款,完全撇清组织危险活动的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不是签了免责书,就等于给活动上了保险。
对商家来说,你办的活动风险越高,身上背的安全保障义务就越重。
不是让参与者签个字,就能把责任甩干净的。
反过来,对参与者来说,别觉得自己年轻能扛,为了几千块奖金把肺和胃喝出后遗症,后半辈子遭的罪,花多少钱都补不回来。
所谓的挑战成功拿奖,是商家用低成本的奖金,赌你不会出事,真出了事,最后遭罪的,还是你自己和你的家人。
对此,你怎么看?
新闻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2026-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