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惠案的通报今天出来了,银行改制、土地、工程,三个方向都有他的手,违规决策还捅出了重大金融风险。收钱的是他一个人,风险要谁来接?通报没说,但答案不难猜。
包惠在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位子上,干的本该是监督权力的活。但通报里列出来的那几条——商业银行改制、建设用地审批、工程项目承揽——每一条都是他拿职务便利替人开路、顺手收钱的地方。三条线同时开,说明不是偶尔失手,是系统性地在经营。
通报里单独提到"违规决策造成重大金融风险",这一条值得停一下。普通腐败案,通报重点通常落在收了多少、送了谁、违反了哪条纪律。把金融风险单独列出来作为罪状,意味着他的操作不只是个人捞钱,还在金融系统里留下了实质性的窟窿。这个窟窿多大、压在谁身上,通报没有细说。
政绩观错位搞"政绩工程"这条也在通报里。这类表述通常指的是:项目上马不看实际收益,只看能不能出政绩、方不方便操作——烂尾的风险留给后任,好处已经落袋。
一个管监督的人,用监督的权力替人扫路、用决策的权力给自己兜底,最后把金融风险甩给公共系统。这种案子真正的代价,从来不只是一张开除党籍的通报能写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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