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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勉县,一村民家的老宅被纳入征收范围,190.8平方米的砖木建筑,却被备注一个

陕西勉县,一村民家的老宅被纳入征收范围,190.8平方米的砖木建筑,却被备注一个“猪”字,每平方米的补偿款从700元变为100元,补偿款直接差了11万多元,村民拒绝但是被强拆了,无奈之下,村民一直打官司,8年后

信息来源:新黄河

这事发生在陕西勉县。

2015年,阳平关至安康铁路增建二线工程推进,周贵安家的老宅被纳入征收范围。

那是全家五口人的住处,家里还有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

当年5月,镇政府和国土部门上门登记。

登记表上,一处190.8平方米、檐高3.1米的砖木结构建筑,被写在“征迁房屋类”栏目里;但后面又多了个括号,里面只有一个字:“猪”。

问题就出在这个字上。

按当时的内部核算,这处建筑归入砖木二类房屋,单价是每平方米700元。

后来,相关部门却按猪圈计价,每平方米只补100元。

周贵安不认。

他说这房子以前确实养过猪,但有过养猪的用途,就等于整栋建筑只能按猪圈算吗?

何况100元一平方米,在他看来,连当初建房的材料钱都不够。

补偿谈不拢,拆迁也就僵在那里。

到了2018年,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将房屋强制拆除。

周贵安一家随后打起行政官司。

法院认定强拆违法,但对于那处190.8平方米的建筑,仍按猪圈认定。

周贵安上诉、申请再审,都没能改变结果。

日子却不能一直停着。

一家人先领了60余万元赔偿款,在新选址盖房。

老房没了、新房未稳的那段时间,80多岁的老人想租房过渡,也处处碰壁。

对这一家人来说,争的不是表格上一行数字,而是一笔实实在在影响生活的钱。

事情在2025年有了转机。

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指出一个关键矛盾:登记时,这处建筑列在“征迁房屋类”,不是附属物猪圈一栏;行政机关自己的核算表,也曾按砖木二类房屋计价。

既然如此,为什么仅凭括号里的一个“猪”字,就改变了它的性质?

办案人员还走访了同村另一处类似建筑。

那处房屋层高不足3米,补偿却按砖木房屋每平方米750元计算;周贵安家的建筑檐高3.1米,反而只按每平方米100元算。

两相一比,这个定价就更需要一个说得清楚的理由。

相关部门曾称,争议建筑是违法建设的猪圈,却没有拿出认定违建的书面证据。

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要为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提供证据。

房屋到底是什么性质,不能只盯着一个备注,还得看建筑结构、建设情况、原始核算材料,以及同类建筑的处理方式。

2025年9月,最高法裁定提审此案,再审期间暂停原判决执行。

材料称,案件于2026年10月12日在最高法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尚无最终结论。

因此,那11万多元差额最终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赔偿,仍要等法院裁判。

一栋房子已经拆了,想再回到现场看个明白并不容易。

留下来的登记表、核算表和各方证据,就显得格外重要。

尤其是那个写在括号里的“猪”字——它当初究竟只是记了一种用途,还是足以决定一栋砖木建筑的补偿价格?

最后,希望法院快点给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