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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33岁女老板只因被女顾客在社交平台指责“玩不起”“不该开店”,觉得受到

四川宜宾,33岁女老板只因被女顾客在社交平台指责“玩不起”“不该开店”,觉得受到了委屈和不公,选择跳河自尽,两个孩子从此没了妈妈。女老板的丈夫解释,称自选炸菜就10元,给女顾客的菜的份量已经十分充足,问心无愧。自女老板轻生后,那名女顾客遭到了铺天盖地的指责,可她也觉得自己问心无愧,称只是实话实说罢了,还称自己怀孕了,受不了指责。

据悉,胡女士靠着一个炸串小摊维持家庭生计,每日起早贪黑,休息时间不到6个小时,全部心血都扑在这份小本生意上。

10月6日,一位女顾客来到摊位选购10元自选炸菜,结果因为堆得太高,被胡女士拒绝添加土豆。

女顾客因此心生不满,随后她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避雷帖子,指责胡女士“玩不起”,认为花了钱就应当吃饱,还让胡女士别开店了。

帖子发出之后,不少陌生网友在评论区跟风留言,大量负面评价涌向胡女士的小摊。很多留言者甚至没有来过摊位消费,就跟风指责服务态度、菜品口味。

铺天盖地的网络评价,彻底压垮了胡女士,胡女士留下文字遗言,诉说着满心地委屈,称自己日夜辛劳经营摊位,到头来换来的却是一条避雷视频和漫天非议,最终她跳河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目前,当地公安与镇政 府已经介入,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核查处置当中。

事后,胡女士的丈夫对此解释,当天给到女顾客的菜品分量已经很足。可网络上的质疑声,已经盖过了他的辩解。

随着胡女士的离世,舆论突然调转了方向,不少网友开始质问发布避雷帖的女顾客。

该女顾客对此发布内容回应,称自己只是如实写下消费感受,不存在造谣和煽动,不应当为他人的意外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女顾客还声明自己处于孕期,需要静养,网暴已经对她本人和胎儿造成了极大伤害。

那女顾客的差评到底算不算侮辱、诽谤?

从民事角度来看,消费者确实拥有评价商品、服务好坏的权利,但评价应当基于客观事实,不能使用侮辱性词汇,不能刻意歪曲事实扩大传播。

女顾客在发帖时使用了“玩不起”“别开店了”,甚至发布多个平台,让大家不要去胡女士的小摊,这种措辞已经超出了正常评价的范畴。

正常人就算给差评,也不会转发多个平台。毕竟每个人的口味和需求不一样,所以一个人的说辞决定不了大众的看法。

因此,女顾客即便没有捏造事实,还是有煽动舆论去抵制胡女士的小摊的嫌疑。

一旦警方查实,那女顾客会受到一定的惩戒。不过女顾客她自称怀孕了,可能会减免一些惩戒措施。

至于那些没有去过胡女士的小摊,却跟风指责的,这种就是纯粹的造谣生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1项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些跟风造谣的人,应当予以惩戒。

这些跟风之人,无非就是仗着法不责众的思想,认为又不是自己一个人说,大家都说,难道还能抓了自己?

如果一直抱有这种思想,报应最终还是会落下来,别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最后,一个10块钱的小吃消费,最后导致两个孩子的母亲逝去,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见的结局。

这说明很多普通人没有强大的心理防御,网络上了一个诋毁或差评,可能就会压垮最后一根稻草。

因此,每一个上网发言的人,都该守住底线,消费有纠纷优先线下沟通、找市场监管调解,而不是第一时间上网发动舆论讨伐。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旦讨伐失败,自己也会受到牵连。

您对于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信息来源:广东新闻广播 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