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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与养生馆老板娘进入房间10分钟,出来时却迎面撞上了警察! 35岁的赵

广西一男子与养生馆老板娘进入房间10分钟,出来时却迎面撞上了警察!

35岁的赵凯从南宁到柳州打工,平时在汽修厂干活肯出力,就是太省,一分钱都舍不得乱花。

工友总调侃他天天攒钱,下班连个消遣都没有,他也只是笑笑不吭声。

那天晚上工友请客吃烧烤,几杯啤酒下肚,赵凯独自往出租屋走,路边一家亮着粉灯的新开养生馆,一下勾住了他的脚。

进门没两分钟,老板娘黄某直接把门口的厚门帘全拉上了,大晚上没到打烊时间就把店遮得严严实实,刚好被巡逻路过的民警看在眼里。

民警没直接冲进去,就在路边悄悄蹲守。

刚好10分钟过去,门帘一掀,赵凯低着头快步往外走,刚跨出门口就被民警拦了个正着。

俩人带回派出所一问,当场就把事情交代得明明白白:赵凯转了100块,黄某提供了涉黄服务,连那100元现金都当场交了出来。

俩人当时都在笔录上签了字,明明白白写着“不申诉、不申辩”,按规定各罚了行政拘留3天。

本来这事到这就该结了,谁也没想到,刚从拘留所出来,黄某直接翻了供,一纸诉状把派出所告上了法院,说自己之前是被民警哄骗了。

她在法庭上喊得声嘶力竭,说当时民警跟她说“签完字就能马上走”,结果转头就把她送进了拘留所,还说自己被讯问的时候,连饭都不给吃、觉都不让睡,之前的口供全是被逼着认的,她跟赵凯之间从头到尾就是正规按摩,根本没别的事。

连之前签字认罚的赵凯,这次也跟着翻供,说自己当初是被诱骗才认了错。

结果法院一查细节,直接把俩人的说法戳穿了:黄某自己提交的转账记录显示,被讯问第二天早上9点多,她还主动给办案民警转了早餐钱,托民警帮她买早饭,这跟她说的“不让吃饭”完全对不上。

而且法律本来就没要求所有讯问必须全程录像,只要俩人是成年人,签字的时候明明白白知道自己写的是什么,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后法院直接驳回了黄某的全部诉求,维持了原本的处罚决定。

其实这事说穿了一点不复杂,当初俩人当场被抓,证据摆在眼前,知道赖不掉才老老实实签字,等拘留结束回过神,又想靠着翻供把之前的违法事实抹掉,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不少人总觉得犯了小事,签完字事后反悔就能翻案,却忘了自己当初亲手签下的名字、掏出的赃款,全都是赖不掉的实锤。

违法的事从一开始就不能碰,别等被抓了才想着耍小聪明找借口,最后只能是白费功夫,半点便宜都捞不着。

这事大家怎么看?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