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这波我站消费者,因为商家那边站不下了。
我倒认为餐厅收这个消费者300块的加工费,情理上占理;但收费方式和收费的金额还真有待商榷!
这个食客去吃饭的行为有些离谱,去饭店吃饭自带10多个菜,吃完反手投诉饭店加收了服务费。
这事儿发生在海南海口。
事情爆出来还是这个食客自己。
这个食客在海口某餐厅用完餐回家以后发了张帖子,说自带菜品就餐,被餐厅加收了300元,把自带菜品去餐厅就餐说得很是理直气壮,餐厅为此收了他300元,他感到很气愤。
餐厅回应店内醒目地方贴有禁止自带食品的告示,主要是担心外来食物和店内海鲜食品混吃,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这名消费者自带了10多个菜摆了满满一桌。吃了4个多小时。带了螃蟹、鱼等海鲜叫餐厅加工,餐厅收了489.53元的加工费。食客自带了4盘烤乳猪,4盘白切鸡,3盘白灼虾等10多种菜。服务员劝阻无果,对方吃了4个多小时。因此收了300块服务费。
食客说店员是提醒食材不能自带,但是用餐时并没有制止,也没有提前说明收费标准。
食客的逻辑是我在这个店点了餐,自带的一些螃蟹、鱼等海鲜让餐厅加工,他们收了加工费,我也算是在这家餐厅消费了,这家餐厅也是挣了钱的,我自带这些食品完全加工好了的,餐厅没有额外加工什么,也只是顺便用了他们的桌子吃饭,餐厅也没有额外的付出什么,另外收取服务费300元不合理,最重要的是我吃的时候你没说要收费,我吃完了你才说要收,没有尽到提前告知的义务就属于乱收费了。
个人观点:食客虽然点了餐,但自带了10多种菜到餐厅用餐,餐厅额外收取服务费,情理上是说得通的,因为食客吃这自带的10多种菜使用的是餐厅的设施,延长了用餐的时间,产生的食品残渣也是由餐厅在处理,并且还给餐厅的食品安全问题带来说不清的隐患纠纷,餐厅额外收取费用合情合理;但是餐厅在食客要食用自带的食品的时候,餐厅应该提前明确告知食客要收费及收取金额。
《价格法》第13条有一条核心内容:经营者不得在加价之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餐厅服务费属于服务收费项目必须标明,结账时才临时收取,涉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违法!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