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发商坑了!”四川成都,男子花6万买下车位,钱一次性交清,几年后,车位竟被银行申请拍卖抵债。男子此时才知开发商早就把车位抵押给银行,结果欠债还不上,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拍卖车位。男子眼见车位不保,又担心办不了产权证便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注销抵押登记。银行辩称:车位不是住宅不能优先保护。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幸先生在2021年的时候,花了6万块全款,入手了小区一个地下车位。
当时手续办得顺利,合同当场签好,钱款一次性结清。
没多久开发商就把车位正式交付给幸先生。从那之后,他一直正常使用,停车、出入都没任何问题。
谁能想到,开发商给幸先生埋下一个大坑!
幸先生根本就不知道,他买的这个车位在出售之前,早就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了银行,还办理了正规的抵押登记。
后来开发商资金周转不开,欠了银行巨额债务无力偿还。
银行干脆起诉开发商维权,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准备把这个车位拍卖用来抵债。
这下幸先生彻底慌了!
自己真金白银全款购买、合法使用多年的车位,莫名其妙就变成了被执行资产,随时可能被收走。
幸先生做梦都没想到,开发商居然瞒着自己,早在售卖前就把车位偷偷抵押给了银行。
后期开发商欠债爆雷,连累他的车位被查封,甚至差点被拍卖,平白无故让他摊上一堆糟心事。
最让幸先生无奈的是,过错都在开发商,最后却是自己来担惊受怕,就怕车位没了,开发商却没事。
情急之下,幸先生立刻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法院核查后,及时中止了强制执行,解除车位查封。
可问题没彻底解决,车位的抵押记录还挂在系统里,导致一直没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幸先生为了彻底解决问题,再次起诉,要求银行注销抵押登记,同时让开发商配合办理车位过户手续。
庭审中银行坚决不同意注销,他们认为,抵押手续办在卖房之前,而且车位不属于住宅,不能享受购房者的优先保护权益。
正常来说,先办抵押再卖东西,抵押权优先级更高。
但本案这个车位是住房配套刚需车位,可以参照商品房消费者保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商品房消费者在满足条件时,权利优先于抵押权。
幸先生在查封前签了合同,付了6万全款,并且实际占用车位,他没有过错。
银行虽然抵押手续合法,但已经没法拍卖车位回款,抵押权没法变现。
不过,对于幸先生来说,若抵押记录不删掉,他就永远办不了产权证。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注销抵押,之后由开发商配合过户。
问题来了,开发商明明将车位抵押给银行了,还卖给幸先生,属于诈骗吗?
开发商虽然瞒着抵押的事卖房,属于故意隐瞒产权瑕疵,但开发商交付了车位,幸先生也实际拿到、使用车位多年。
开发商当初收钱是为了项目经营,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打算卷走6万元、根本不交付车位。
如果是诈骗,开发商从一开始就没打算交车位,拿到钱就会跑路。
本案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违约。
幸先生可以起诉要求注销抵押、过户,也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有网友说,开发商失败没有任何损失,成功则合法侵占他人利益,业主毫无过错,却为此折腾人力财力。判决后仅仅是拿回本来就是自己的东西,可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