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在门店买了一部OPPO手机,店家承诺是新手机未拆封,没想到男子当晚一查,发现这手机提前19天被激活了,于是男子找店家要说法,而店家的解释是为冲销量拿厂家返点激活的,实际上机子并没用过,男子不接受这说法,双方沟通没谈拢,男子拨打12315投诉。最后市监局介入,经过调解后,店家全额退款,并给予补偿。
信息来源:都市现场
安徽,男子在门店花1104元买OPPO手机,店家承诺手机全新未拆封。
谁料男子当晚一查,发现手机早在19天前就已经激活了,等于他花钱买了个旧手机。
商家解释,他们只是为冲销量拿厂家返点激活的,实际上机子并没用过。
买手机那会儿,男子特意问了老板:这机子是新的吗?
老板答得很干脆,原装全新,没人开过,也没人用过。
他又看了看包装,外面没见到拆封痕迹,便付钱把手机带回了家。
可到了晚上,他还是想查一查机器信息。
按照网上的验机方法,他用序列号查询了激活和保修记录。
这一查,心里顿时凉了半截:记录显示,手机早在19天前就已激活。
他买的明明是“全新未拆封”,怎么还没到自己手里,就已经有了激活日期?
男子很快回到店里讨说法。
店家给出的解释是,提前激活是为了冲销量、拿厂家返点;机器实际没被人使用过,不能算二手机。
听上去,店家觉得这只是经营上的一个操作,和手机本身好不好用没关系。
可男子在意的,恰恰是买之前没人告诉他这件事。
手机有没有故障,是一回事;它是否提前激活、激活记录和店家的承诺对不对得上,是另一回事。
如果老板在付款前就说清楚:“这台手机已经激活,但没有实际使用过。”
男子至少可以自己决定买不买、能不能接受这个价格。
现在却是他把手机带回家后,才从查询记录里发现了实情。
保修记录是否受到影响,也需要核实。
双方沟通没谈拢,男子拨打12315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指出,商家即使是为了冲销量而提前激活手机,也应当在销售前如实告知消费者,不能隐瞒这一情况,却仍以“全新未拆封”作承诺。
最终经过调解,店家给男子全额退款,并额外作出补偿。
这事让人别扭的地方,不在于非得认定手机曾被别人用过——仅凭提前激活的记录,也不能直接得出这个结论。
问题是,店家知道激活过,买家却不知道;买家当面问是不是全新机,得到的还是肯定答复。
等消费者自己查出来,再拿“机器没用过”解释,已经晚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一部按“全新未拆封”购买的手机来说,提前激活不是可以随手略过的小细节。
店家有自己的销售安排,也得把影响顾客判断的信息摆到明面上,让人自己选。
买手机时,多花几分钟核对序列号、激活和保修记录,留好购买凭证。
这事也给买卖手机同行提个醒:如果手机提前激活了得告知消费者,不得隐瞒事实,别等投诉了才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