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舞阳,一男子的妻子说去上夜班,不料,男子发现妻子上了一辆路边的车,而妻子在车内与情人亲热,几分钟后,男子冲动之下就持刀伤了妻子的情人,最终妻子的情人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最后,男子惨了!
信息来源:临世面新闻
事情发生在2026年5月12日晚,河南舞阳。
那天晚上九点多,张某开车跟在妻子赵某身后。
赵某说自己要去上夜班,可张某心里一直有个解不开的疙瘩:他怀疑妻子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
一路跟过去,他看见赵某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
车没有开走,过了一会儿,车身开始晃动。
张某走近,透过车窗,看见妻子和车里的刘某正在亲热。
接下来的事,几乎发生在一瞬间。
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破窗锤,砸碎了车左侧前后两块玻璃。
碎玻璃落进车里,刘某慌忙去碰启动开关,想把车开走。
张某拉开副驾驶车门,又掏出折叠刀,朝刘某胸口连刺数下。
刘某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张某没有逃。
他留在现场等警察,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经过。
后来,家属与刘某协商赔偿,取得了谅解;张某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认为,对他适用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可这些都不能让伤人的事一笔勾销。
法院认定,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量刑时,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都被考虑在内;法院也认定,刘某对矛盾激化存在重大过错。
但另一面同样摆在那里:张某持折叠刀伤人,刺中的还是胸部,这也是酌情从重的情节。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看到这个结果,有人可能会问:人都伤成这样了,为什么还能缓刑?
关键之一是自首。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法定刑的起点是三年有期徒刑。
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减轻”不是在原来的量刑幅度里少判一点,而是有可能判到法定刑以下。
综合案件中的其他情节,张某最终被判两年,才有了适用缓刑的空间。
不过,比刑期更让人后怕的,是张某当晚带在身上的两样东西:破窗锤和折叠刀。
不能仅凭这一点断定他出门时就计划伤人,但至少在他走向那辆车之前,工具已经在手里了。
隔着一扇车窗,他有愤怒,也仍有选择;玻璃一碎、刀一出,事情就再也收不住。
妻子的行为给这段婚姻造成了伤害,刘某的过错也被法院纳入考量。
这些都是真的。
但过错不等于可以拿刀伤人。
婚姻里的纠纷,可以通过离婚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至于能否请求损害赔偿,也要看具体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是发现背叛,就能让对方“净身出户”。
张某那晚或许只想要一个答案。
答案看到了,他却在愤怒里把自己也推到了法庭上。
所以,做事情不要冲动,一时冲动把自己送入牢里,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武力解决不了问题,遇到类似这样的事情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