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涉嫌操纵机器人猥亵并直播 机器人没有犯罪,犯罪的是躲在机器背后的人——法律不该因为“工具像人”就放过“人利用工具”的恶。
这起事件的核心事实很清楚:操控者远程指挥机器人触碰少女,同时全程直播解说。从常识看,这和拿棍子戳人没有本质区别,工具变了,操控者的主观故意没变。但德国警方只能以“基于性意味的侮辱”(刑法第185条)立案,而非第184i条性骚扰罪——因为后者明确要求“身体接触”,机器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答案。
更恶劣的是直播行为。把性骚扰当成流量素材,对着镜头嬉笑解说,这种将他人尊严工具化的姿态,比单纯的肢体冒犯更令人不适。而德国刑法第201a条主要保护住宅等私密空间,街头公共场所的直播骚扰反而难以追责。
工具可以延伸,责任不能真空。 遥控机器人也好,AI生成内容也好,法律需要回答的始终是同一个问题:谁按下了那个键,谁就该为结果负责。中国2026年已施行《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划出“不得通过情感操纵侵害合法权益”的红线——方向是对的,关键是执行要跟上技术迭代的速度。
机器人猥亵德国16岁少女 这起案件给所有正在拥抱具身智能的社会提了个醒:技术进步可以快,但底线不能模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