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访申请书
常山县信访局:
我是申请人黄德明。现怀着无比沉重且急切的心情,向贵局提出接访申请,期望能在本月28日的公开接访日,得到县委领导的接待,就我历经十二年仍未解决的冤假错案,以及在此过程中遭遇的常山检察院利用行政案件不予受理套用民事的荒唐事件,进行详细陈述与申诉。
一、案件背景
十二年前,我遭遇了一起重大命案,由于种种原因,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程序违法和事实认定错误。常山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此案时,存在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销毁、隐匿、伪造、调包关键证据,且该案在无合议庭人员的情况下自审自判,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这些行为不仅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更对司法公正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二、申诉历程及遭遇的荒唐事件
自案件发生以来,我从未放弃过申诉和维权。我多次向各级司法部门及信访机构反映情况,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然而,遗憾的是,我的申诉始终未能得到有效回应。浙江省所有司法部门都以三级法院集体造假终结文书为挡箭牌,拒绝受理我的申诉,这无疑堵死了我维权的通道。
在之前的信访过程中,我于2026年8月29日收到了常山县信访局出具的受理告知书,要求我向政法机关提出。然而,当我按照要求向检察机关控告常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刘永正的违法行为时,却遭遇了常山检察院利用行政案件不予受理套用民事的荒唐事件。
具体来说,我向常山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常山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控告材料,但常山检察院却以该案件属于民事范畴为由,不予受理。然而,事实上,我控告的是法官在行政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与民事案件毫无关系。常山检察院的这种做法,无疑是在逃避监督职责,对我的申诉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随后,我收到了常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回复函,称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同一事项做出信访终结的决定,因此不再受理我的请求。这一回复,让我深感绝望和无助。
三、接访请求
面对如此困境,我深感无助和绝望。但我坚信,在县委县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我的冤情一定能够得到昭雪。因此,我恳请县委书记王永民及本次联合接访的领导能够亲自接待我,听取我的详细陈述和申诉理由。
具体来说,我希望领导能够:
亲自审查我提交的证据材料,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常山检察院在处理我的控告时的不当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同时监督常山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纠正其错误做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无论是法院的违法行为还是检察院的失职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给予我合理的赔偿和安置,以弥补我因冤假错案和不当处理所遭受的损失和痛苦。四、承诺与保证
我承诺,在本次接访过程中,我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材料。如有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等行为,我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也希望贵局能够对我的申请给予高度重视,并尽快安排接访事宜。
最后,我衷心感谢贵局对我的关注和支持。我相信,在县委县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我一定能够走出困境,重获新生。我也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够推动司法公正和进步,让更多的人免受冤假错案之苦。
申请人:黄德明日期: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