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身边事 电费物业费不能捆绑!商户正常经营不该被“充值限额”卡住近日,魏县红星美凯龙有商户反映,商场设置购电限制,每日只允许充值10元电费。据了解,该限制的背后,是商户和商场在物业费问题上存在分歧。不少商户正常营业每日电费需要五六十元,10元额度远远不够维持门店正常经营,展示照明、样品通电都难以保障,经营陷入被动。电费是商户使用电力产生的费用,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产生的费用,二者属于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商场作为转供电代收方,本应按照实际用电量据实收取电费,保障商户按需购电、正常用电。设置每日充值上限,看似没有直接断电,实则属于变相限制用电,以此倒逼商户缴纳存在争议的物业费。《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种“限额购电”的操作,踩在了法律红线之上。商场和商户,本是共生共赢的关系。一个运营兴旺的卖场,离不开商场管理方的服务,也离不开商户的投入经营。如果双方对物业费标准、服务质量存在分歧,合理的做法应当是友好协商,或者通过投诉、调解、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厘清权责,而不是手握售电权限,用限制用电的方式施压。这种捆绑催费的做法,不仅影响商户正常经营,容易造成经济损失,也会挫伤商户信心,不利于商场长远发展,损害商圈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重在依法依规、互谅互信。期待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核查,督促商场取消电费充值限制,保障商户正常用电。也希望双方理性沟通,妥善化解物业费纠纷,守住合法经营底线,构建良性和谐的经营关系,让商户安心经营,实现互利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