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我国从越南撤军,很多人说我们撤军时“缴获”了大量战利品,其实不是战场缴获,而是能带走的全部带回,看得上什么就拉什么。
1979年2月17日,边防部队从广西、云南两个方向出境作战,一路打下高平、谅山、老街3座省会和17个县市,击溃当面越军主力,3月5日,我国对外宣布作战目标已经达成,部队开始分批回撤,3月16日所有参战边防部队全部撤回我国境内。
撤军阶段,前线部队定下两套并行任务,第一是组织交替掩护,沿途安排警戒兵力,随时阻击尾随袭扰的越军,防止部队回撤途中遭到偷袭,第二是对越北地区军用设施、工矿厂房、桥梁电站进行处置。
工兵分队负责爆破无法搬运的大型设施,仓库、厂房里面,还堆放着大量物资,有一部分是战斗中缴获的越军武器弹药,还有大量物资,是早年我国无偿援助越南的设备、车辆、各类物资。
部队安排运输车队开进各个仓库,清点物资,卡车开进仓库,官兵动手装车,能搬动的机械设备、钢材、车辆、各类物资,只要车辆装得下,全部装车运回国内。装不走的大型设备、厂房设施,工兵安放炸药爆破销毁。
公路上,返程车队一辆接一辆,有军用卡车,也调集了部分地方支前车辆帮忙转运物资,车队沿着越北公路,一路向边境口岸行进,物资运回国内之后,统一移交后勤部门登记入库。
很多人容易把这批物资全部叫做战场缴获,简单讲,战场缴获,指的是两军交战过程中,击溃敌人之后当场拿到的武器装备,而这次回撤运走的物资,很大一部分,是占领区域仓库、工厂里静态存放的物资。
战果统计上,这次作战一共毙敌37300余人,俘敌2200余人,缴获火炮、枪支、弹药等大批军用作战物资,运回国内的物资,里面包含作战缴获武器,也包含这批仓库里的援越物资,两类东西混在一起,时间久了,大家就笼统说成战利品。
算笔账就懂,这些留在越北厂房仓库的设备物资,如果原地保留,后续越南就能拿来恢复生产,继续作为对抗我方的物资基础,所以撤军时统一回收、拆除,是作战计划里安排好的行动。
整个行动全程有统一指挥,部队按任务分区执行,能搬运的物资装车运回,无法搬运的大型设施就地爆破,所有行动都在掩护部队警戒之下完成,边警戒,边清理物资,边后撤。
这次作战,我们达成自卫还击的战略目的,回撤带回物资这件事,放在当年的战场环境看,属于战前规划的善后行动,不是随意抢掠,史料记录客观,大家区分清楚“战场缴获”和“占领区回收物资”这两个概念,就不容易被网上的传言带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