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信举报人:黄德明,男,汉族,联系地址为浙江省常山县招贤镇五里村马家弄,联系电话:13454035088被举报人:常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法定代表人:姚肖忆,职务:主任
举报事项常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接到家属针对常山县人民医院涉嫌销毁重症监护室监控、术后出血血液样本的投诉举报后,未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长期不予立案调查,未对涉事医院的违规行为作出任何行政处理,涉嫌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常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黄雪健医疗致死事件的后续监管中,未依法核查常山县人民医院病历管理、医疗资料留存、证据封存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纵容涉事医院隐匿、销毁关键医疗证据,严重侵害举报人的合法维权权益。事实与理由2014年10月1日,举报人之子黄雪健在常山县人民医院接受微创手术后死亡,家属在事发第一时间向常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涉事时段的重症监护室监控、黄雪健术后大量出血的血液样本进行封存固定,留存关键诊疗证据。后续举报人就该医疗损害事件向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发现常山县人民医院故意销毁家属申请封存的重症监护室监控视频,以及对应时段的术后出血血液样本,直接导致案件核心诊疗事实无法通过原始证据还原。举报人在庭审中提交自行拍摄留存的监控相关影像资料作为佐证证据,审理法院未对该份关键证据依法组织质证,最终判决文书中对该份证据完全未予提及,直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结果。常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属地医疗机构的法定监管主体,针对家属多次提交的医院故意销毁关键医疗监控、血液样本的违法线索,既未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也未对涉事医院的违规行为作出任何追责处理,长期推诿拖延、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属于典型的失职渎职行为,直接导致涉事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期未被纠正,举报人合法维权途径被严重阻碍。上述行为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中关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履行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证据封存管理的法定职责要求,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举报请求依法对常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该事件中涉嫌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启动立案核查,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责令常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立即对常山县人民医院2014年黄雪健诊疗事件中涉嫌销毁重症监护室监控、血液样本的违规行为启动专项调查,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对本次事件中涉及的医疗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堵塞属地医疗机构医疗证据封存、留存环节的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