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信举报人:黄德明,男,汉族,联系地址为浙江省常山县招贤镇五里村马家弄,联系电话13454035088被举报人:柯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王川川举报事项:请求贵单位依法核查被举报人王川川在审理黄德明诉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一案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滥用庭审指挥权、违反司法礼仪、剥夺当事人法定辩论权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向举报人书面反馈核查及处理结果。
事实与理由一、案件基本背景举报人黄德明因诉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一案,由柯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由被举报人王川川担任案件承办法官,于【待补充具体开庭日期】公开开庭审理。举报人系为2014年儿子黄雪健在常山县人民医院术后死亡的医疗维权事宜,十余年来持续依法主张权利,家中八十岁老母亲身患恶性肿瘤,女儿因长期家庭变故先后两次因抑郁症住院,多年沉痛打击已对举报人正常表达和庭审状态造成客观影响,该相关情况已在开庭前向承办法官王川川明确告知,其完全知晓上述特殊事实。
二、庭审中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事实
多次违法打断当事人法定辩论环节在法庭辩论阶段,举报人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争议事实、证据质证意见及法律适用要点发表陈述时,被举报人王川川无正当理由多次强行打断发言,未完整保障当事人就案件核心争点充分表达意见的法定权利,直接压缩、限制辩论时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保障当事人辩论权的明确规定。使用不当言论攻击、贬低当事人举报人在庭审中陈述“我没有对方专业”,仅为客观说明自身非法律职业身份的实际情况,被举报人王川川当场发表“不专业就请律师”的嘲讽性不当言论,言语态度傲慢、言行举止严重失当,完全违背法官中立文明的基本司法礼仪,对当事人造成人格层面的不当冒犯。直接剥夺当事人申辩权利、违法仓促休庭举报人在庭审过程中作出“随你怎么判”的口头表述,该内容仅为当事人情绪性感慨,不属于放弃申辩、拒绝继续参与庭审的法定情形。被举报人王川川非但未履行庭审释明引导职责,反而直接以此为借口,当场剥夺举报人后续全部申辩权利,未听取完整最后陈述,直接起身宣布休庭,属于严重程序违法,直接导致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被完全剥夺。举报人依法申请调取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用于核查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查阅、复制本案全程庭审录音录像。举报人在庭审结束后,第一时间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调取该案完整的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用于固定本次庭审程序违法的核心证据,核实被举报人王川川当庭不当言行的完整过程,作为后续案件上诉、申诉及本次举报的关键事实依据。三、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被举报人王川川作为案件承办法官,在明知举报人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维权长达十余年的客观背景下,未秉持基本的人道关怀与司法为民原则,反而滥用庭审指挥权,刻意限制、剥夺当事人的法定辩论权与申辩权,发表不当攻击性言论,仓促违法休庭,直接导致庭审程序严重缺位,案件实体公正失去程序保障,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法官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明确规定。
四、相关证据线索
本案庭审笔录复印件1份,可印证庭审流程仓促、当事人申辩内容未完整记入笔录的事实;举报人庭前向法院提交的家庭特殊情况说明材料签收凭证1份,证明被举报人王川川事前已知晓举报人家庭困境;举报人申请调取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的书面申请及邮寄底单1份,证明当事人已依法申请固定核心证据。现正式提出实名举报,恳请贵单位立即启动核查程序,第一时间调取该案全程完整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全面查清上述违纪违法事实,依规追究被举报人王川川的相应责任,向举报人书面告知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附件:
庭审笔录复印件家庭特殊情况说明材料签收凭证调取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举报人:黄德明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