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33 岁的男子曾是销冠。跳槽入职新公司,月薪 16000 元,试用期 6 个月。万万没想到刚上班就确诊胃癌晚期,生命仅剩 10 个月。可就在他重病之际,公司以业绩不达标直接辞退他。男子提起仲裁,仲裁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赔偿 11 万。公司不服,仅同意少量人道补助。男子十分绝望:这笔钱是救命钱,我的时间只有 10 个月,纠纷耗时太久,我可能撑不到判决。
33 岁的李宇,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人生只剩十个月左右了。他在广州销售圈摸爬滚打了近十年,从刚入行的毛头小子,一路熬成常年稳坐销冠位置的老手,客户资源越攒越厚,谈单的本事也是实打实练出来的。
今年年初他跳槽到一家新公司,月薪一万六,大客户销售岗,试用期六个月。平台更大,薪资更匹配,他想在职业上升期再往上走一步,入职时心里是踌躇满志的。
可试用期还没走完,一纸诊断书砸下来,胃癌晚期,医生的话说得很直白,预期生存期大概只剩十个月左右。确诊当天,他就把病情告诉了直属领导,公司批了十五天病假。
他盘算着病假结束后回公司商量医疗期,边治疗边对接手头的客户,把项目保住,也给自己留一份收入。十五天病假刚结束,话还没说开,辞退通知先到了。公司给出的理由很直接,业绩不达标。
这份绩效评估表最扎眼的地方在于,所有不合格的打分、所有负面评价,时间点全落在他确诊患病之后。要说是绩效不达标,可这份证明的时间线就摆在那里,倒像是为了辞退现补出来的。
更要紧的是,大客户销售的单子从来不是一锤子买卖。从需求对接到内部审批再到最终签单,周期拉得长才是常态,两三个月能落地都算快的。
李宇的项目当时都在正常推进,只是还没走到开单那一步,离转正差的只是时间。可公司显然没打算给他这个时间。
劳动仲裁的结果,先替他讨回了公道。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赔付赔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合计约十一万。
仲裁裁决下来的那天,他心里多少松了口气,至少法律认了这个理。对一个重病在身、刚断了收入的人来说,这笔钱就是实打实的救命钱,是他撑过接下来治疗的最大底气。
公司不服,转头就把案子告到了法院,表态很干脆,只愿意给少量人道主义补助。十一万和几万块之间,差的不仅仅是钱。
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有法务,有律师,把一审二审走完,付出的不过是大半年时间成本。可对李宇来说,那大半年,是他可能等不到的判决。他怕官司拖得太久,怕自己撑不到打完的那天。
很多人对试用期有误解,以为公司想开就开。法律恰恰相反,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法定医疗期保护,医疗期内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这是白纸黑字写下的权利。员工生了重病,法律给足了缓冲,有的公司却连这点时间都不愿意给。
可现实是,重病劳动者被诉讼周期慢慢拖垮的并不少见。公司有团队、有预算,可以一磨到底,病人躺在病床上,每一天都在花钱,最后往往只能降低诉求,接受一个远低于裁决结果的补偿。
法律给了保障,能不能等到保障兑现,却是另一回事。同样是等待,公司等的是流程走完,他等的是能不能活到结果出来的那天。李宇现在一边治疗,一边等着官司的结果。他还能不能等到那一天,没有人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