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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女子怀孕期间因琐事与丈夫发生争执,丈夫一怒之下动手打了女子,但又写下保

山东淄博,女子怀孕期间因琐事与丈夫发生争执,丈夫一怒之下动手打了女子,但又写下保证书。女子为了孩子选择原谅,可没过多久又遭到丈夫的殴打。这下女子不能忍了,她搬了出去并终止了妊娠。丈夫得知后,怒将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女子返还彩礼、改口费等合计20万元。法院判了!

女子张玲玲(化名)和丈夫王磊(化名)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二人才相识3个月就订婚了。

订完婚后,王磊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张玲玲家18.8万元彩礼。3个月后,二人领了结婚证,办了婚宴,王磊家另行支付了1.8万元改口费,以及1.8万元压箱底钱。

除此之外,婚前恋爱、置办衣物、预定酒席,王磊家零零散散花出去大约5万元,前后各项开销累加,家庭投入不小。

可谁也没料到,这看似顺顺利利的婚姻,仅仅维持3个月就亮起了红灯。

婚后第3个月,张玲玲查出了怀孕,本是件喜事,可夫妻二人却因为生活琐事爆发激烈争吵,王磊一怒之下打了张玲玲。

虽然事后王磊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对张玲玲动手,可矛盾并未真正化解。

在1个多月后的一天,双方冲突再度升级。王磊再次动手殴打了张玲玲,这导致张玲玲心灰意冷搬了出去,之后更是不顾王磊劝阻,做了终止妊娠的决定。

这段仓促结合的婚姻,彻底走到了尽头。

见事情已经无法挽回,王磊将张玲玲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的同时,要求张玲玲返还全部彩礼、改口费等合计20万元。

张玲玲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并不愿意退钱。她认为改口费和压箱底钱属于赠与,不属于彩礼范畴,同时自己也拿出了2万多元购置嫁妆投入婚后生活。最主要的是,婚后王磊屡次家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双方已经领证并且短暂共同生活,并不满足上面3条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但是202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补充规定: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离婚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金额偏高,法院可以综合彩礼使用、嫁妆、孕育事实、双方过错、本地习俗,酌情确定要不要返还、返还多少比例。

也就是说,王磊无权要求张玲玲返还全部的彩礼。

同时根据司法实践来看,礼节性赠与、日常恋爱婚礼消费不属于彩礼,所以改口费、压箱底钱、酒席开销,不在返还彩礼范围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磊婚内存在家暴行为,张玲玲已经终止妊娠,并且二人均同意离婚。

因此,法院认可了二人的离婚请求。

结合张玲玲和王磊共同生活时长、彩礼花销、嫁妆价值、孕育经历、双方过错等多方因素,法院经过多轮疏导,最终使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调解协议所示,张玲玲只需要返还9万元彩礼,全部嫁妆归王磊所有,自此二人不再有其他纠纷。

在调解协议签署完毕后,张玲玲当场把9万元转入法院的专门账户,再由法院交付王磊,这件家事纠纷就此了结。

这起案件其实是彻底撕开了当下部分闪婚模式下残酷的现实,双方在还没有深度了解彼此性格、磨合生活观念的情况下,就被婚俗推着完成订婚、领证。

可感情根基完全没有筑牢,很容易出现分手或离婚的情况。因此,结婚还是得慎重,在各自未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还是不要轻易领证。

您怎么看待这起案件,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案例来源:滨州传媒网 2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