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4个男子合伙在村里采挖砂土筛黄金。9天采金300多克,获利26万余元。他们每人各占25%股份,没办“采矿许可证”。可钱没捂热乎,就被抓获。现场查获黄金3.6克。4人把26万多违法所得全部上缴,还是被判有期10个月,6个月,7个月,缓刑1年。网友: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2026年10月,钟某、纪某、傅某、孙某,这4个臭味相投的男人聚到一起,准备走捷径发大财。
他们想靠挖砂出金赚快钱,4个人商量好了,他们合伙干,每人各占25%的股份。
他们凑钱雇挖掘机、装载机,还专门买了水银、采金溜子这类炼金工具。由钟某负责采购这些耗材。
最开始他,们挑中村民曹某的承包地准备动手,刚挖没多久就被相关部门找上门查处。
当时,4个人老实了一套时间,可他们压根不想改邪归正,找个工作踏实挣钱,而是琢磨怎么能避人耳目。
4个人觉得,白天有人查,那就挑晚上干。
从4月18日到24日,他们把作业时间,定在每天傍晚5点,到第2天凌晨5点,换了另一处村子的村民地里接着挖。
他们连着干了9天,从砂土里面筛出提炼出纯度82.5%的黄金310.11克,转手卖掉之后拿到了264440元。
他们钱分到手没捂热几天,4月26、27日他们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躲进村民吴某的牛棚里继续偷偷筛金。
可万万没想到,他们刚干没多久,就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还搜出没来得及运走的黄金3.6克。
案发后,4个人没抵赖,主动把26万多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还出钱把之前作业时挖坏的土地,全部推平恢复原样。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个人属于非法采矿共同犯罪,钟某、傅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纪某7个月,孙某6个月,全部适用缓刑1年,所有违法所得和查获的矿产品都没收,上缴国库。
村民们觉得,地是村民承包的,在自家地里挖点砂、淘点东西没人管。
事实上,从地下挖出来的黄金、砂石这些矿产,全都是国家的,根本不是谁占了地就能随便采的。
这4个人,最开始被相关部门查到的时候,其实还有机会及时止损,最多就是被行政处罚、没收工具。
可他们偏要躲着监管,夜间接着干,直接把触犯刑责。
哪怕主动退钱、恢复土地,也只能算从轻情节,该留的刑事案底根本消不掉,想靠这种偏门赚快钱,最后成本比收益高得多。
《刑法》第343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黄金属于国家所有的保护性开采矿种,4人未办采矿许可,盗采涉案价值超26万,远超10万元的“情节严重”入罪标准,已经构成非法采矿罪。
考虑到他们主动退赃、修复土地,法院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从轻适用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所以,别总觉得没开矿场、没挖大山,只是在自家地里淘点散金不算犯法。
实际上,如今监管覆盖范围,早就从大型矿区延伸到了乡村零散地块。
不少人觉得,这种小打小闹的盗采顶多被没收工具、罚点钱,现在只要涉案价值够标准,哪怕是几个人合伙、干十几天,照样要按刑事犯罪处理,不存在小打小闹就没事的说法。
对此,你怎么看?
新闻来源:大河报2026-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