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拿U型锁打人事件,我关注到一个细节:打人宝妈的黄色毛衣上和裤子上,都沾上了血渍!
10月12日下午1点44分,成都青白江区凤祥大道128号附近,正是小学放学的时间段。学校门口挤满了来接孩子的家长,电动车停得到处都是。
谁也没想到,就在这个本该充满孩子笑声的地方,一根U型锁被从电动车上拔了下来,砸向了一个人的脑袋。
曹某某,32岁。向某,31岁。两个人都是来接孩子的家长,两辆电动自行车因为“让不让路”这点事杠上了。具体谁挡了谁的路,现在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吵着吵着,曹某某从自己的车上抽出了一把U型锁。
那东西是锁车用的,实心金属,拿在手里沉甸甸的。往头上砸,跟铁棍没区别。曹某某冲着向某的头部连续击打,向某的鼻骨、手臂多处受伤。
现场有人上去拉架,一个男的伸手拦了,没拦住。最后是一个女的从背后死死抱住曹某某,才把人拽开。向某倒在地上,血从头上渗出来,衣服上、地上都是。
网上流传的现场视频里,有一个细节被很多人注意到了。曹某某穿的那件浅黄色毛衣,下摆处沾了一大片暗红色的血迹。她的浅色长裤膝盖位置也有血渍。
那些血是什么时候溅上去的,是击打时甩出来的,还是挣扎时蹭上去的,视频里看不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那个画面和“放学接孩子”这个场景放在一起,让人心里堵得慌。
两个孩子大概就在旁边。自己的妈妈在跟别人打架,另一个孩子的妈妈被自己的妈妈用铁锁砸得满头是血。这个画面会在孩子的记忆里留多久,没人知道。
警方通报是10月14日发的。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写得很清楚:曹某某与向某因电动自行车行车纠纷发生冲突,曹某某持U型锁击打向某,致其鼻骨、手臂等处损伤。
曹某某被民警当场控制,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网传的“受害者被当场打死”“眼球破裂”“头骨破裂”全是谣言,编造这些内容的一个35岁的男的已经被传唤了,等着处罚。
那个造谣的人,跟这件事本身没有任何关系。他可能只是刷到了视频,觉得“打死人”比“打伤人”更有流量,就随手编了一段。这种人在网上不算少,看到突发事件第一反应不是核实,而是脑补加料,把别人的血当成自己的流量燃料。
伤情鉴定还没出来。鼻骨骨折如果是粉碎性的或者双侧的,按标准可能够得上轻伤二级。够了这个线,曹某某面临的就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追诉。
不够的话,行政拘留加罚款加民事赔偿,一样跑不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账都要算。持U型锁击打头面部这个动作本身,在司法实践里会被当作加重情节来考量,因为它意味着行为人在动手那一刻对后果是有预判的。
但比法律后果更沉重的东西,是那把锁砸下去之前那几秒钟。两辆电动车在路上别了一下,嘴上的火气上来了,谁都不肯退。
事情到这一步都还在“吵架”的范畴里,吵架是缓冲带,是刹车片。曹某某抽U型锁的那个动作,等于直接把刹车片拆了,从口角模式切进了伤害模式。切进去容易,切出来就难了。
网上有人说,不就是让个路的事,至于吗。至于不至于,当事人那一刻的情绪状态外人没法还原。可能她那天本来就憋着一肚子火,可能她已经忍了一路,可能那一下正好撞上了某个临界点。这些都是猜测,没有证据。
能确定的是,一个人把一个锁车用的铁家伙挥向另一个人的脑袋时,她已经不在乎后果了。而不在乎后果这件事本身的代价,往往比后果本身更重。
旁边就是小学。这个细节让整件事的性质变得不一样了。两个家长,在孩子上学放学的地方,当着孩子的面,用一根实心铁器往死里砸,围观的人拉都拉不住。
如果那把锁砸中的位置偏了几厘米,如果向某倒下去的时候后脑磕在了路沿石上,这件事的结局就是另一个版本了。警方通报里“无生命危险”这五个字,是万幸,不是必然。
那件黄色毛衣上的血渍大概能洗掉。裤子上那块也能洗掉。但视频已经在网上传开了,认识曹某某的人会看到,她的孩子将来某一天也可能看到。有些事情发生了就是发生了,擦不干净。
出门在外,电动车让个路,几秒钟的事。谁先走谁后走,赢了又怎么样。退一步让一步,不是认怂,是别把自己和别人的生活都搭进去。一把U型锁能锁住电动车,锁不住人的脾气,但法律能。
信源:成都公安:成都警方通报“女子持U型锁打人”:打人者被控制,编造“打死人”谣言者被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