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男子不想一直做保安,便准备离职,没想到离职手续办完10分钟,男子就倒在了公司前台,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人社局认定男子属于视同工伤死亡。可公司不认同这说法,于是公司一纸诉状把人社局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申工社
2023年11月28日,青海一家公司的保安高某,像往常一样穿着保安服来上班。
不同的是,这天是他打算离开的日子。
保安工作稳定,高某却想换一种生活。
临走前,他没有直接收拾东西走人,而是照常完成工作、做好交接,准备把离职手续办妥。
上午10点13分,交代完手头的事,高某搬着纸箱来到公司前台,递交辞职材料。
前台收下材料,手续办完,眼看这段工作经历就要画上句号。
谁也没想到,仅仅过了10分钟,高某突然倒在前台旁边。
同事发现后,立刻拨打120,将他送往医院。
抢救没能留住他。
相关材料显示,高某因心脏破裂、大量心包积液,最终心脏停搏死亡。
一个上午,从来上班到办离职,再到人被送去抢救,事情发生得太快。
事后,人社部门介入调查,认定高某属于视同工伤死亡。
公司不服:辞职材料已经交了,手续也办了,发病时高某不再是公司员工,怎么还能算工伤?
于是,公司将人社部门告上法庭。
争议就卡在这短短10分钟里。
公司的想法是,手续办完,劳动关系就结束了。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在11月28日提出辞职,公司也在当天审批,不能仅凭手续审批完成,就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在那一刻立即终止。
就本案而言,高某10点23分突发意外时,仍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还有一个问题:他当时站在前台,是不是已经和工作无关?
庭审中,公司承认,员工离职需要将申请交到前台留存。
高某当天去前台,做的正是这件事。
法院认为,离职当天的工作交接、材料递交和收尾,并不是与工作毫不相干的私人活动,而是离职流程的一部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高某当天仍在办理离职,倒下的地方就在公司前台旁。
结合劳动关系、时间、地点和当时正在做的事,法院支持了人社部门的认定。
这起争议让人难受的,不只是“10分钟”这个数字。
对高某来说,那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离职上午:交接完工作,递上材料,抱着纸箱离开。
可他没能走出公司。
之后,双方却还要在法庭上争论,他倒下时到底算不算这里的员工。
离职手续总要有办完的那一刻,但不能把交接过程当成不存在。
对每个准备离开岗位的人来说,最后一天也是真实工作过的一天。
高某的故事,停在了公司前台;围绕那10分钟的争议,最终由法院给出了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