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个3000万农业项目招标,几家有实力的公司就想去竞标,结果都被私下劝退,说这个项目早就内定好了,劝他们不要白费功夫。大家一合计,干脆全部放弃投标。没想到,最后中标的公司,居然是一家只有1名员工的空壳公司。这让其他公司大开眼界。
一家正规企业负责人,当时看到公开招标公告,是个3000万的农业水利项目。
他们公司资质齐全,也有施工队伍,评估之后觉得有竞争力,就报名咨询,准备认真做标书参加竞标。
可还没等到正式投标,对方城投集团的人就开门见山地说,这个项目早就内定好了,劝他们别白费功夫,就算投入人力物力做标书,最后也不可能中标。
对方说得很笃定,负责人就去打听了一圈,结果好几家有实力的同行,全都接到了同样的劝退通知。
大家权衡之后,不想白白花钱陪跑,干脆全都放弃投标,退出了这场竞标。
那时候大家还以为只是内部早就定好意向单位,万万没想到,最后中标的公司,居然是个工商登记只有1名员工的空壳公司。
这家公司没有办公场地,也没有施工队伍,就是城投集团专门花80多万收购来,专门用来拿项目的资质壳。
后来大家才摸清全部内幕。因为招标硬性要求,投标单位至少要有3家,不然项目直接流标。
城投又找了3家常合作公司过来陪标凑数,标书全部统一找人代写,投标报价提前商量好,就是装样子走流程。
空壳公司顺利拿下3000万项目之后,城投收7%管理费,直接转包出去。
项目账面结算1800万,真正付给施工方只有350万,材料费约200万,剩下1250万资金被集团挪用,拿去别的项目周转。
大家知道全部真相之后特别气愤。当初他们被劝退主动退出,现在回头看,根本不是正常择优竞争,是人为把竞争对手全部清场,再靠陪标把招标流程伪装成合规。
公开招标本来就是给各家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现在变成提前内定的演戏,有实力的企业连公平比拼的机会都没有。
现在涉事城投原董事长已经被立案审查。
这种暗箱操作要是不查,以后正规企业根本没有活路,民生项目的钱也会被这样套走。
《招标投标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案子就是典型的招标方暗箱操作。
他们劝退真实竞争者,找人陪标、代写标书,内定只有一名员工的空壳公司拿下3000万项目,属于串通投标,直接挤掉别家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
按这条法律,这种情况中标结果无效,相关责任人要被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被劝退的投标企业也可以依法主张自身权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陕视新闻 2026-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