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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的周女士接到一通自称保险客服的来电,电话那头的人语气专业,直接告诉她,

河南三门峡的周女士接到一通自称保险客服的来电,电话那头的人语气专业,直接告诉她,她名下有一份保险,从下一年开始每年会自动扣除 9600 元保费。周女士压根没有印象自己办过这份保险,心里一下子慌了。骗子抓住她紧张的心态,说想要取消扣费,必须下载指定 APP 完成人脸核验,走完退保流程,不然扣费会按时生效。

周女士没有多想,按照对方的指引下载软件,开启屏幕共享,跟着提示完成眨眼、转头的人脸核验。就在操作到一半的时候,手机屏幕突然直接黑屏,怎么点都没有反应。等手机重新启动,她打开银行短信一看,整个人瞬间僵住,自己银行卡里存了多年、准备给孩子买房的 50 万,已经一次性被转走。

她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警方紧急对这笔资金做止付冻结。顺着资金流水追查,发现这笔 50 万,是以中药材货款的名义,打到了云南景东做药材生意的刘先生账户里。民警找到刘先生核实情况,刘先生自己都一头雾水。

这段时间他确实在对接一个采购客户,对方说要采购中药材砂仁,双方谈好了价格,他按照买家要求打包发货,等待货款。没过多久,50 万货款准时到账,他以为是正常的生意回款,完全不知道这笔钱来自电信诈骗。

后续这批发出去的药材,运到安徽一处物流集散点之后就莫名失踪,下单的买家直接失联,刘先生这才反应过来,所谓的采购商,就是电诈团伙。

团伙这套手法很隐蔽,他们伪装成采购商和真实商户做生意,用受害人被骗的钱充当货款支付给商户,靠真实货物交易洗白赃款。商户这边正常接单、发货,对资金背后的骗局毫不知情,没有参与诈骗。账户被警方冻结之后,刘先生才知道,自己收到的货款,是别人被骗走的血汗钱。

事情发展到这里,所有人都以为,案件会继续走刑事侦查路线,抓捕幕后的诈骗分子,想办法追回赃款。可谁也没想到,周女士没有继续等待刑事案件追赃,而是把无辜的药材商刘先生告上法庭,提起不当得利诉讼,要求刘先生返还全部 50 万本金,还要承担这笔钱产生的利息。

这个案子开庭之后,争议点一下子就暴露出来。周女士认为,这笔钱是她被诈骗之后转出,不是自己真实意愿下的付款行为,刘先生拿到这笔钱,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理应把钱还给她。

刘先生的答辩很简单,他是正常经营中药材买卖,和买家存在真实买卖合同,按时发货,收取约定货款,全程不知道买家用来付款的资金是诈骗赃款,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之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周女士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给出的核心理由,刘先生收取 50 万,是基于真实药材交易,支付了对应的货物对价,接收款项的时候对资金属于诈骗赃款完全不知情,符合法律上的善意取得。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财物,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不需要追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应当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向诈骗嫌疑人主张退赔,而不是起诉不知情的第三方商户。判决之后,周女士表示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子第一反应很难理解,受害人钱被骗走,钱流到商户账户,为什么商户不用赔钱。这里要分清两件事,刑事追赃和民事索赔不是一回事。

如果收款人事先知道这笔钱是诈骗赃款,还选择收下,那资金必须被追缴;可普通商户正常做生意,谈交易、发货,收取市场合理价格的货款,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法律要保护这种善意交易。电诈团伙正是吃透了这一点,利用真实商贸交易,把赃款包装成货款,增加资金追查难度。

这个案子也给两类人敲响警钟。普通老百姓,接到陌生客服来电,提到扣费、注销保单、人脸核验、下载陌生 APP,一律不要相信,人脸核验加屏幕共享,是电信诈骗里杀伤力极强的组合,一旦操作,银行卡资金很容易被对方控制。

对于做生意的商户,遇到陌生客户远程下单,第三方代付货款,收货地址中途变更、货物发到集散点,交易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保留完整聊天、合同、物流凭证,警惕有人利用你的账户走涉诈资金。

诈骗分子的手段一直在升级,不再只是简单骗转账,开始借用真实贸易掩盖赃款流向。刑事案件追赃周期长,难度大,受害人维权不容易,但这不代表可以跳过犯罪嫌疑人,直接起诉不知情的交易对手。

那么大家觉得,在这类案件里,善意拿到赃款货款的商户,到底该不该承担损失?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