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波上诉真是把算盘打崩了。常德丁某组织10多名妇女在宾馆做“特殊按摩”,4年赚了1000多万,一审认罪认罚换到10年,结果他还嫌重,非要上诉赌一把轻判。
但认罪认罚不是“签完还能反悔”的优惠券。他这一上诉,检察院一抗诉,二审直接把刑期加到11年,硬生生多贴了1年“利息”。
很多人第一反应:不是“上诉不加刑”吗?关键就在这儿——上诉不加刑不是无条件的护身符。你认罪又反悔,原先从宽的基础就松了,检察院抗诉后,二审依法改判加重并不奇怪。
法律给认罪认罚留口子,是鼓励真认错,不是让人先拿优惠再翻桌。想拿从宽又不想认账,最后把10年赌成11年,这波亏不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