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小区选聘物业,业委会主任石某手握话语权,就私下和投标物业谈交易。石某表示,他可以帮物业中标,但他不要红包,只要求这家物业,给他和家人代缴社保。物业为了拿下项目答应了,日积月累给石某一家缴纳了12万。石某自以为这样就没人能查到他头上,现实打脸了!
当时小区公开选聘新物业,行业竞争特别激烈,好几家资质不错的公司同时竞标。
这家物业本来是正常走流程投标,只想踏实接项目,做服务,赚点辛苦服务费。
可就在投标关键期,小区业委会主任石某主动找上门,开门见山挑明了潜规则。
石某作为业委会主任,话语权是非常大的。哪家物业能留下来,能不能中标,他一句话就能影响大局。
他明里暗里暗示物业,想顺利中标拿下小区项目,就得听话懂事。
石某说了,我可以动用人脉和权力,全力帮物业中标拿下小区项目,你们也不用给我发红包,不用送礼,就帮我和我家里人挂名交社保就行。
为啥要交社保呢?因为石某也不傻,他知道现在查得严,直接收现金,收红包风险太大,转账有记录,现金有痕迹,一旦出事一抓一个准。
所以他就寻思,我也不拿钱,我换个没人能发现的方式捞好处,肯定没事。
可重点是,石某和家人根本没在这家物业上过一天班,没有真实劳动关系,纯纯是空挂社保,捞钱来了。
物业方心里其实很清楚,这种空挂社保,变相输送利益的行为不合规,还涉嫌违法。
但行业潜规则摆在眼前,业委会主任手握生杀大权,只要他一句话,打分稍微压低一点,找个理由挑毛病,公司前期所有投标准备全部白费,直接出局。
不出意料,物业同意了,双方都默认这是双赢的好事。
成功中标入驻小区后,这家物业也老老实实兑现了约定,长年累月为石某全家缴纳社保。
日积月累下来,公司凭空多掏了12万余元的成本开支,这笔钱完全是白白浪费,没有换来任何劳务价值。
不过,这十几万的开支,对中小物业公司来说,不是小数目,压缩了公司的利润,压低了员工薪资,最后成本还变相分摊在小区服务里。
本以为忍一时就能安稳经营,没想到这场私下交易最终还是东窗事发。
法官在庭审时明确说了,社保属于实打实的财产性利益,跟收现金、收礼物没有任何区别。
石某身为业委会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帮物业中标,变相索取好处,金额达标,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哪怕他后来害怕了,主动把12万违法所得全部退回去,也只能稍微从轻处罚,犯罪事实抹不掉。
最终法院判他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50000元,参与交易的物业人员也被单独追责。
说到底,靠灰色交易换来的中标,从一开始就是错的!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社保属于财产性利益。业委会主任石某借着选聘物业的权力,要求投标物业给他和家人空挂代缴社保,没有真实劳动关系,相当于变相要钱,帮这家物业中标,金额达到12万,属于数额较大。
就算事后把钱退回去,也只能从轻处理,不能免除犯罪。提供社保的物业相关人员,也涉嫌行贿,会另案追责。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