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大人的失职!”云南,3岁女娃跟着长辈参加酒席,但因太好动,不慎与厨工撞在了一起,导致厨工手中的开水全倒在女娃身上,吓得众人立即将女娃送去医院救治。后经诊断,女娃全身皮肤被大面积烫伤。鉴定结果显示伤情达到了伤残8级。事发后,女娃的父母将酒席举办方和厨工告上法院,索赔12万元。
事情发生在2025年3月,当地村民卢某家中有亲人离世,按照当地风俗要置办丧酒。卢某就把整场宴席,外包给专门承接乡村酒席的王某来操办。
办席的场地借用邻居家的厨房和闲置院子,后厨人手全部由王某自行招募、管理、发放酬劳,卢某则向王某支付宴席费用。考虑到卢某家境不好,王某还酌情减免了部分开销。
出殡当天,3岁的小张跟着爷爷前来赴宴。小孩子天性好动,现场人来人往十分嘈杂。爷爷忙着和别人聊天,没怎么注意小张,结果小张脱离长辈视线,独自跑进忙碌的后厨区域。
当时雇工赵某刚蒸完饭,接了一盆滚烫的蒸饭废水,正端着盆子准备去清洗厨具。突然,小张飞奔了过来,和赵某撞在了一起,盆里滚烫的开水直接泼洒到孩子身上。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现场一阵慌乱,小张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经诊断,小张全身多处二度烧伤,后续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
2026年1月,司法鉴定给出结论,小张的伤情构成8级、9级两处伤残,这场意外给孩子的身体留下了永久性创伤。
事后,小张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某、王某连带赔偿32万余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小张的父母向卢某和王某主张赔偿,就得证明二人的过错与小张受伤有因果关系。
小张的父母认为,王某属于宴席的承揽人,其全盘负责后厨人员调度、现场作业。
后厨摆放滚烫热水,人员来回走动,属于高风险作业区域,应当设置围挡、提醒,阻止无关孩童进入。
可他并没有做好现场安全管控。
其次,卢某作为酒席发起人和东道主,邀请亲友前来赴宴,属于群众性活动组织者。
虽然酒席外包出去,但他依旧负有基础安全提醒、风险隔离义务。
他提供厨房场地,却没有提醒宾客后厨危险,也没有协助做基础隔离,存在过错。
基于以上两点,足以证明王某和卢某存在过错,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带低龄孩童参加人多杂乱的宴席,不能把孩子丢在人堆里就万事大吉。后厨沸水、热油、刀具随处可见,是成年人都要小心的危险地带,绝不是孩童可以随意跑动玩耍的地方。一旦视线脱钩,意外往往就在几秒之间发生。
本案中,小张年仅3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对危险没有辨别规避能力。
其爷爷放任小张脱离管控,闯入具有高危险的后厨,监护职责很明显没有落实到位。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酌情认定小张的监护人应当承担60%的责任。
其次,不少农村宴席只看重饭菜口味、上菜效率,安全管理几乎一片空白。
后厨往往不做隔离围挡,没有警示提示,工人端着高温汤水来回穿梭,一旦其他人进入,很容易出现混乱或误伤等情况。
承包经营者不能只盯着接单赚钱,现场安全管理是绕不开的义务。
再次,办酒的主家也不能抱有“全部包出去就万事大吉”的心态。
作为活动发起方,把场地交给别人,不等于把全部安全责任一并推干净。红白喜事讲究人情,可人情不能凌驾安全之上。
因此,法院酌情认定王某承担30%的责任,卢某承担10%的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核算,判决王某赔付92396元,卢某赔付30799元,两家共计赔偿12万余元。
最后,大人带幼童外出,千万不能松懈看管。小孩子活泼好动,一定要将他们看住,否则很容易出现磕碰。如果觉得麻烦的话,那索性就不要带孩子参加这种人多的宴席。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案例来源:华商报 2026-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