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一班主任休产假,学校按流程调换新的女老师接手班级。部分家长对此心生不满,递交举报材料,提出一个十分荒唐的诉求,希望新来的女老师做出承诺,保证在代班期间不会怀孕。
面对这样的举报,这位女老师感到十分无语,但也不得不做出应对,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
类似的举报还有不少,某学校为了落实劳动教育,安排学生轮流参与厕所清扫工作,本意是锻炼孩子的劳动观念,却遭到家长投诉,质问学校为什么不花钱聘请保洁人员。
还有一桩陈年旧事被翻了出来。两年前课堂上一名孩子尿裤子,老师恰逢手头有教学事务,没能第一时间护送孩子离开教室。
可谁知时隔许久,家长竟带着孩子实名举报,指责老师对孩子缺少关心照顾。
正因为这些举报,导致现在不少老师在批评学生之前,还得先想方设法夸奖一番作为铺垫情绪。
课堂上不敢提高音量,不能流露出负面情绪,只能用哄劝的语气引导学生听课。
有从业多年的老教师内心备受打击,主动转到后勤岗位,只求安稳熬到退休。
地方教育部门的数据更能反映现状,西南某地教育局在短短8个月内,累计收到128起针对教师的举报。经过逐一核查,真正具备事实依据的举报仅有7起。
很多无依据举报能够层出不穷,核心原因在于举报成本极低。一通电话、一封邮件就可以发起投诉流程。
可被举报的老师,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撰写情况说明、配合各类调查,挤占正常备课上课时间。
不少学校为快速平息矛盾,习惯性选择息事宁人,要求老师必须道歉、写检讨,以此安抚家长的心,也不管对错。
这种处理方式形成了负面示范,当家长发现,通过举报施压就可以达成诉求后,这套方式就会在家长圈子中流传开来,变成所谓的“维权技巧”,无厘头举报的风气也就慢慢被助长。
长期的奇葩举报,直接剥夺教师正常履职的自主裁量空间。教学过程中大量突发状况,本就需要老师结合现场情况灵活处置,没有统一标准答案。
可只要每一次现场判断,都有可能变成被举报的把柄,老师就会开启“防御式教学”。不求把学生教好,只求不惹出任何麻烦。
这份妥协带来的后果,最终会落到学生身上。孩子面对的是不敢严格管教的老师,模糊的是非标准,还会潜移默化学到“谁闹谁有理”的错误逻辑。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家长的确享有举报之权,但这种权利也不能滥用。如果老师的确存在过错,那举报没有问题。但如果只是因为家长心里不舒服举报,甚至希望逼迫校方、老师妥协,那就是滥用权利。
目前法律上并没有针对这种滥用举报权如何处罚的规定,所以零成本的投诉,将全部的代价都压在了一线老师身上。
学校一味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更是加重了老师的负担。
因此,针对那些不实的举报,以及学校和稀泥式的调解,有关部门应当免于学校领导的职位,让有能力的人来担任领导一职。
作为学校领导,就应该为老师们挡风遮雨。
最后,合法的监督举报渠道理应保留,用来处理教师真正失职失德行为。但绝不可以拿举报当做武器,去干涉教师合法私生活,去否定教学工作里正常的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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