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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某饲养烈犬咬死路人案,被判六年半太轻了,不足以警示后人!明知烈性犬多次伤人

河南高某饲养烈犬咬死路人案,被判六年半太轻了,不足以警示后人!明知烈性犬多次伤人仍不加固狗笼,最终咬死路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顶格判了六年六个月。这可能会让每一个养犬人意识到,疏于管理的“小疏忽”会换来实打实的牢狱之灾,但力度不足以以儆效尤。
高某的辩解极具代表性——“狗咬死的,与我无关”。这种心态正是悲剧的根源:此前犬只已多次扑咬路人,他赔钱了事,从未真正整改。法律若只停留在民事赔偿,对这类人无异于隔靴搔痒。六年半的实刑虽轻,但也传递了一个信号:当饲养人明知危险存在却放任不管,刑法上的“过失”便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手铐与铁窗。
仅靠个案重判不足以根治乱象。有代表建议推动“饲养宠物危害人身安全”专门入刑,方向值得重视。但眼下更紧迫的是激活现有罪名:对屡教不改的违规养烈犬者,即便未出人命,若已对不特定公众构成现实威胁,是否可考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介入?江西就有先例,违规养四只烈犬且拒不整改,虽只致轻伤,仍被追究刑责。
以儆效尤,靠的不是一次顶格判决,而是让规则长出牙齿。当每一次“我家狗不咬人”的侥幸,都可能换来案底与刑期,养犬人才会真正学会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