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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0多岁大爷到按摩店点了2名女技师为其服务,可谁知在按摩过程中,大爷突然浑

北京,60多岁大爷到按摩店点了2名女技师为其服务,可谁知在按摩过程中,大爷突然浑身抽搐,吓得2名女技师不知所措,立即找来店长帮忙。后店长和女技师轮流给大爷急救,同时叫来了救护车。然而等急救人员赶到时,大爷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后鉴定结果显示,大爷做过2次心脏搭桥手术,死因是心源性猝死。事后,大爷的家属将按摩店告上法院,认为店员救治不及时,故索赔156万元。法院判了!

杨某已经年过六十,他有心脏基础疾病,此前已经先后做过两次心脏搭桥手术,也多次因为心脏病入院接受治疗。可即便身体状况堪忧,杨某依旧会享受生活。

2024年8月1日下午,杨某来到一家按摩门店消费。期间,他选择了两位女技师同时为自己提供按摩保健服务,一人负责上半身,一人负责下半身。

服务进行了40分钟后,负责上半身的女技师先行离开房间,剩下另一位女技师继续为杨某做下肢以及臀部的按摩服务。

又过了大约1小时,杨某突然感觉胸闷不适,浑身冒冷汗。

察觉到情况不对,女技师立即停止按摩,让杨某先平躺休息,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了门店店长。

店长赶来之后,安排店员拿来饼干和淡盐水,关切询问杨某身体感受,提议尽快去医院检查。

杨某当场解释自己有两次心脏搭桥的病史,但他反复表示身体尚可,不需要去医院。

由于店里配有血压测量设备,店员当即为杨某测量血压,数字显示仅有60多,属于严重低血压状态。

工作人员再次劝说杨某就医,但依旧遭到杨某的拒绝。

没过多久,杨某的身体出现抽搐,呼吸变得十分微弱。店长和女技师马上开展急救,掐人中、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店内人员也紧急拨打120急救电话。

可一切为时已晚,当急救人员抵达现场时,确认杨某已经死亡。后经鉴定,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噩耗传到了杨某家属那里,他们难以接受,认为按摩店处置存在重大疏漏,不应该听信杨某的话,应该强行送杨某就医,而且也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导致错失抢救黄金窗口。

之后,杨某家属将按摩店告上法院,主张店员明知杨某有严重心脏病,却为了赚钱不顾杨某的安危,继续提供按摩服务。

其次,女技师没有正规从业资质,按摩带来的身体刺激诱发了杨某的疾病。

杨某家属要求按摩店赔偿156万余元。

就本案来说,杨某死亡的场所为公共性经营场所,所以应当查看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这份安全保障义务,仅限在合理范围内,按摩店无需承担无限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这家按摩店内的女技师缺少专业资质,店内没有禁止为老年人或有心脏病患者服务的警示语,店员在知道杨某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以及严重血压低的情况未及时送医或通知家属。

法院认为,女技师无资质和杨某猝死之间,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但是店员明知杨某做过心脏搭桥手术,明知杨某的血压极低,仍在询问杨某是否去医院,而不是直接叫救护车或通知家属,这是导致杨某未能得到及时救治的原因。

因此,按摩店是存在一定责任的。

不过主要责任在杨某自己。

杨某明知自己有心脏问题,也知道自己身体不适了,却坚持不去医院救治,导致耽误了救治时间,这说明他自己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由按摩店承担15%的责任,由按摩店赔偿杨某家属各项损失23万余元。

杨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有网友表示:这老头自己寻死,还从按摩店讹了23万给家里人,真是好计谋。

还有网友表示:按摩店的确存在过错,老人都不舒服了,你还问这问那,直接叫救护车得了,太不专业了。

其实网友们说得没错,都这个节骨眼上了,即便顾客本人拒绝就医,经营者也应当果断拨打急救电话,同步通知其家属,把风险交由专业医护人员评估。

如果当时按摩店的店员做到了及时叫救护车,以及基本的救助,那这场诉讼就不会让他们赔这么多钱了。

因此,作为服务行业,还是要做好一些基本的救助措施,以及警示提醒的。

您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您的观点一起探讨。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源自网络